肖声

更新时间:2023-07-13 13:40

肖声,男,汉族,1954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中国共产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197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个人履历

1987年03月至1988年03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88年03月至1992年07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1992年07月至1995年04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辽宁分校专职副校长兼辽宁省法官培训中心专职副主任(正处长级);

1995年04月至1999年1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年12月至2003年0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01月至2006年01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01月至2006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01月至2008年0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至2008年02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8年02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7.1,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声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免去肖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重要言论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客观地总结了2008年以来的全国检察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部署安排了2013年的新年度检察工作。整个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总结工作全面客观,分析问题坦诚实在,明确任务切实有力,通篇靠数据分析,用事实说话,是一篇求真务实的好报告。

肖声检察长指出,最高检工作报告反映了全国检察工作的六个特点:指导思想与时俱进,服务大局措施有力,反贪、反渎标本兼治,“三个强化”机制健全,执法办案成果显著,今后工作目标清晰。

肖声检察长建议,最高检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下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历史上是弱项,建议最高检院和各级检察机关在人员编制、业务培训上加大力度,保障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新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检察官肖声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专题的中央全会,其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积极做依法治国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定推进者。

要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制度设计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都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之一。《决定》还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公正司法上负有重要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要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决心不大、底气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树立监督信心、坚定监督决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

要着眼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决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保障。检察机关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方向,把加强自身监督放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做到案件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要牢记“四个忠于”,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检察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按照全会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要加强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完善专业化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要按照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把全会各项部署落实到基层检察院。《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基层检察院是基层法治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力军。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心放在基层、重点瞄准基层、力量下沉在基层、关键把握在基层,真正把全会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检察院。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要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到基层,坚守住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落实到基层,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牢记“三个至上”,坚持“四个忠于”,做“五个过硬”,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工作报告

2011年,辽宁省检察院在辽宁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86人,提起公诉44924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95人,提起公诉26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犯罪嫌疑人3788人,提起公诉3865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7855人,提起公诉891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12人,提起公诉3185人。

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103人,提起公诉2978人。二是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693人,提起公诉75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160人。三是持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50件,涉案金额6942万余元。四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犯罪案件154件,涉案金额3430万余元。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犯罪案件115件,涉案金额1802万余元。

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3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48人。二是综合运用释法析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全省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登记数为零。三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增设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90人、不起诉123人。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以及侵害农民工、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民生领域的犯罪。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48件1687人,其中查办大案620件,要案140人(含厅局级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8亿余元。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141人。开展全省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4人。

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作出了四项重要决定。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重大案件专案调查规程。全省三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逐步扩大编制,增加办案力量。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67件619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187件,查处要案49人(含厅局级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44万余元。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年初,省检察院向省委提交了《2008-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省检院和各市(分)检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辽宁巡展,全省14个分展区共组织巡展1000余场,历时3个月,共有700多家单位7万余人参观了巡展。省检察院编写了《预防是警示更是祝福》的警示预防读本,发放到全省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人大代表手中。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60件,提供预防咨询629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815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1961项。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在2010年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切实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69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3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658人、追加起诉1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77人、不起诉424人。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487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557件、再审检察建议149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裁判的1500余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百案检察”专项活动,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90人。加强规范保外就医监督工作,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会签了《加强和改进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试行)》,突出抓好被监管人死亡的检察工作,使全省监管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迎接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的检察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养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6个集体和3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被荣记集体和个人一等功15个、二等功56个。省检察院机关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直文明机关标兵”。

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举办全省检察系统新进人员培训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班、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网络集中培训等各类教育活动,共培训检察人员45058人次。建立市级检察院普遍轮训基层检察人员、省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骨干机制。大规模推进岗位练兵,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重点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全省市、县级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专项活动。坚决执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检察人员8人。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注重树立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全省有8个基层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院,2个基层院被列为全国基层院建设示范院。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全省市、县两级院共招录专业人才409人,为基层院定向培养和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44名。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困难问题,基层执法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2010年9月,省检察院就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60余次。

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维护辽宁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等专题,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坚持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专刊。一年来省检察院共走访代表征求意见1800余人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制度,采取领导督办、各有关办案部门和下级检察院承办、召开疑难案件协调会和公开听证会、办理结果当面答复代表等方法,将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提出的40件代表建议全部办复,与代表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注重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对省政协提出的2件提案省检察院已按期办结。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转变监督观念,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落实和完善强化诉讼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针对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大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四)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继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