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鹏

更新时间:2023-05-03 06:15

肖鹏,男,1956年1月出生,公务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年6月,被免职。

人物履历

1988年08月,任能源部办公厅部长会议秘书、综合处副处长、处长;

1993年04月,任电力工业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4年08月,任电力工业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1994年11月至 1996年03月挂职河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99年04月后主持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工作);

2000年08月,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主任;

2000年09月,任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局)董事长、总经理(局长)、党组书记兼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公司董事长;

2002年1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主要职务

历任能源部办公厅部长会议秘书、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电力工业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5年4月2日,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肖鹏(正厅级)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免职信息

2015年6月,据中国组织人事报报道,肖鹏不再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一审宣判

2017年8月2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肖鹏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鹏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肖鹏利用其担任云南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违法违规转让股权致云南电力集团损失2.73亿元;为他人在项目开展上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清赃款,缴纳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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