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注销

更新时间:2023-05-17 21:23

股份注销,是指使特定股份归于消灭,以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方法。注销须经股东会同意,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公司一般只能依据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减少资本的方法注销股份。公司获准注销股份后,因涉及债权人利益,故应立即通知所有公司债权人。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可提出异议,逾期未提者视为同意。公司注销股份应更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注销方法有二种:一是收回,常通过强制抽签或任意收买的方式由公司估价予以收回;二是合并,即将数股合并为一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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