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21:28
胡亚波,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湖北天门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工程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88.09—1992.07 长安大学(西安地质学院)学习
1992.07—1995.12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
1995.12—1998.10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8.07获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环境地质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1998.10—2003.12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党委委员、副站长、站长
2003.12—2007.04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公选)、党组成员(其间:2005.02—2007.01挂职任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06.06获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2007.04—2008.01 共青团武汉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2008.01—2010.08 共青团武汉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副主席、市青联主席
2010.09—2013.12 武汉市江夏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3.12—2016.12 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
2016.12—2017.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7.01—2018.12 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8.12—2021.04 武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长江新城党工委书记
2021.04—2021.05 十堰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21.05— 十堰市委书记,十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2.09— 荆门市委书记。
中共二十大代表,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21年5月补选),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9月23日,荆门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胡亚波同志任中共荆门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将督察发现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北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突出问题。新洲区推进柴泊湖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滞后,造成柴泊湖水质恶化;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意国科弘大科技(武汉)公司“二氧化硅气凝胶项目”开工建设;违规将涨渡湖水面承包给武汉市亮点水产品养殖公司,未制止纠正该公司养殖中投放饵料、肥料,导致涨渡湖水质不达标;未按时完成曲背湖周边的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导致曲背湖上游及周边畜禽养殖粪水未经处理直排曲背湖;在张港闸、南濠闸、被絮围泵站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生活污水,导致污水直排举水河;未及时推进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解决其出水总磷超标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亚波(时任新洲区委书记)予以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