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20:31
《胡十八·刈麦有感》是明代散曲作家冯惟敏创作的一组重头曲。此曲由四首小令组成,写旱灾之年,农民颗粒无收,还要遭受官府酷刑的惨状,揭露了社会的腐败,反映了农家的疾苦,流露出作者对农民的同情。全曲风格刚劲,语言本色,采用方言土语,虽质朴无华,却高度凝炼,是散曲中少有的现实主义佳作。
【北双调】胡十八⑴·刈麦有感⑵
其一
八十岁老庄家⑶,几曾见今年麦⑷!又无颗粒又无柴⑸。三百日旱灾,二千里放开⑹。偏俺这卧牛城⑺,四下里忒毒害⑻。
其二
不甫能大开镰⑼,闪的个嘴着地。陪了人工陪饭食⑽,似这般忒痴,真个是罕希。急安排种豆儿,再着本还图利。
其三
穿和吃不索愁,愁的是遭官棒。五月半间便开仓⑾,里正哥过堂⑿,花户每比粮⒀。卖田宅无买的,典儿女陪不上⒁。
其四
往常时收麦年,麦罢了是一俭⒂。今年无麦又无钱,哭哀哀告天,那答儿叫冤⒃?但撞着里正哥,一万声可怜见。
⑶庄家:农家,农民。
⑷几曾:何曾,什么时候。
⑸柴:柴草,此指麦秆。
⑹“三百日”二句:写旱灾时间之久和地域之广。
⑺卧牛城:本指北宋都城汴京,此借指临朐城。
⑻忒(tuī)毒害:太厉害,太严重。忒,方言,太。
⑼不甫能:才能够,好容易。
⑽陪:通“赔”。
⑾“五月”句:刚到五月中官府就开仓征收税粮。五月半,阴历五月中旬,这时小麦刚成熟。
⑿里正:即里长,相当后来的地保。
⒀“花户”句:户口簿上有名的人要限期交足钱粮。花户,登录户口时,户称花户。每,同们。比,案验,即查究催逼。
⒁典:典卖,抵押。
⒂俭:歉收。
⒃那答儿:何处,哪里。
其一
八十岁的老农民,何曾见过今年这样的麦子!不但没有颗粒,而且连麦秆也没有。旱灾闹了三百天,灾情蔓延二千里。特别是我这卧牛城一带,灾害尤其严重。
其二
好不容易才开镰刀收割,却弄得像嘴巴着地一样趴下了。请人帮忙不但赔了人工还赔了饭食,还这样痴心,实在是稀罕。赶紧安排在麦地里种豆子,希望有些收成。
其三
穿和吃倒不算太愁,最愁的是遭官儿们的棒打。五月中旬就开了仓,里长哥要过堂,按照户口册上的花户们,都要限期缴纳钱粮。穷人们卖田地住宅,没有人买;典去儿女,还是赔不上。
其四
往年到了收麦的时节,麦子收割完了也是没多少收成。而今年更是没有麦子也没有钱,哭着向上天哀告,到哪里诉说冤屈呢?刚好碰到里长哥,叫了一万声可怜可怜吧。
冯惟敏于隆庆六年(1572)辞职回到故乡临朐以后,接触到农村的现实,亲眼看到了农民身受的痛苦,写下了不少反映农村灾难的作品。万历元年(1573)山东发生大旱,粮食歉收,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作者满怀同情,在这年的夏天写下此曲了记录了这一凄惨的情景。
《胡十八·刈麦有感》是由四支小令组成的重头曲,写出了因遭受严重旱灾而颗粒无收,加上官府的横征暴敛,农民“卖宅田”和“典儿女”的悲惨遭遇。
第一支小令写旱情的严重和受灾地区的广阔,农民所种的麦子颗粒无收。曲中开始以一个八十岁的老农之口以质朴的语言道出:“几曾见今年麦!又无颗粒又无柴。”大灾之年,粮食柴火,一点也无,何等凄惨。接着道出“三百日旱灾,二千里放开”极言旱日之长及地域之广,最后两句“偏俺这卧牛城,四十里忒毒害”,饱含着老农无尽的辛酸、怨怼和无奈。第二支小令写农民劳作的辛苦。即使麦子收成不好也得收,还得请人帮忙,这样又赔了人工和饭食。农民为了能收一些糊口的粮食,麦地里麦子收割之后赶紧又种下豆子,可以说为了活下去,已经想尽了办法。这里深切地反映了作者对农民的同情。第三支小令写了官府不顾人民死活,催逼灾民交税,逼得农民典儿卖女的悲惨境况。写里正之类的乡官却还在那里加紧催租,逼得人们卖田宅儿女。“穿和吃不索愁,愁的是遭官棒。”“穿和吃”并非真的“不索愁”,这样写,只是为了更突出“官棒”对农民的严重威胁。为什么农民们“愁的是遭官棒”,原来“五月半间便开仓,里正哥过堂”,也就是说,“花户每”要过“比粮”这一关。而“花户每”要过“比粮”关,想免遭“官棒”的酷刑,只有“卖田宅”或“典儿女”,别的无路可走。苦只苦“花户每”既无田宅可卖,即使忍痛典了儿女,也还是“陪不上”,最终难逃“遭官棒”的可悲命运。第四支小令写农民的哭诉,跟往年相比,今年更惨,有一年不如一年之意。这是一幅旱灾图,读者能够想象到饿得骨瘦如柴的农民站在里长前求情发愁的那种惨状,朴素、真实表现了社会的不合理:由于官僚地主的压迫勒索,人民已经无法生活下去。
作者站在农民的立场,揭露了明代统治者横征暴敛的罪行,把天灾和人祸都展示出来了,充分表现了对劳动人民悲惨遭遇的同情,是散曲中少有的现实主义之作。
中国作家协会原会员、戏曲史家王起:“这些散曲真实地反映了广大农民在天灾和官府的重压下的苦难生活,也饱和着作者的同情。”(游国恩等编《中国文学史》)
冯惟敏(1511—约1580),字汝行,号海浮, 山东临朐人。嘉靖十六年(1537)乡试中举,其后“屡上南宫不第”,家居二十余年。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京谒选,授直隶涞水县令。作官廉明,不久被劾解官。后任镇江教授和保定通判,亦不得意。隆庆六年(1572)回到故乡海浮山下,度过晚年。著有散曲集《石门集》《海浮山堂词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