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3 21:38
胡国初,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湖南省衡阳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1971年12月—1978年09月,历任公社团委书记、衡阳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衡阳县委副书记
1978年09月—1983年01月,历任衡阳县洪市公社书记、县板市公社书记,县呆英岭区委副书记
1983年01月—1985年03月,衡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事局局长
1985年03月—1995年06月,历任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兼)县委组织部部长
1995年06月—1997年09月,耒阳市委书记
1997年09月—1997年12月,衡阳市委副秘书长
1997年12月—1998年02月,衡阳市委常委
1998年02月—2000年09月,衡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09月—2002年02月,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2年02月—2003年05月,衡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年05月—2006年09月,衡阳市委副书记
2006年09月—2008年01月,衡阳市委巡视员
2008年01月—2013年12月,衡阳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胡国初在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期间发生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且本人收受了钱款,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胡国初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将胡国初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