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3 09:27
胡道才,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1981.09——1985.07 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88.07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07——1991.06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91.06——1993.05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
1993.05——1996.12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6.12——1997.12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7.12——2000.08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0.08——2002.12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2.12——2003.01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3.01——2007.12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12——2011.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6.09—2009.06 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1.05——2012.0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01——2018.0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道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1年10月29日,中共河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胡道才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23年1月1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道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