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30 11:38
能效标准(energy-efficiency standards)有时能效标准禁止能效值低于最低规定值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按照规定的测试程序确定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指最大能耗或最低能效)的目标限定值。
在欧洲和拉丁美洲,有时用“限额”(norm)代替“标准”(standard)表示目标限定值。
能效标准可分为指令性标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平均能效标准三类。
能效标准都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
指令性标准
指令性标准要求在所有新产品上增加一个特殊的性能或安装一个独特的装置。对指令性标准确定符合性是最简单的,仅需对产品进行检测。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性能标准主要规定最低能效(或最大能耗)指标,要求制造商在一个规定日期以后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达到标准的规定。性能标准仅规定产品的能源性能,而不对技术或设计提出要求。性能标准允许创新和具有竞争性的设计,其符合性由实验室确定。例如,一些电冰箱的性能标准要求每台冰箱每年所消耗的能源不能超过实验条件下的能耗最高值。
平均能效标准
标准中的能效指标也可以按某种产品的年平均能效为基础来确定。美国的汽车燃油效率标准即采用此法。日本有几种产品的标准也采用此方法,要求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的能效达到或超过按销售量加权计算的平均效率。销售加权方法对推动技术进步尤其适用(例如,从白炽灯到紧凑型荧光灯,从储水式电阻热水器到热泵热水器)。提高平均能效水平可以增加新技术的市场份额,但并不完全淘汰旧技术。平均能效标准比其他标准需要更多的数据,符合性验证也更困难。但在满足提高产品能效目标方面,这种标准比其他标准赋予制造商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与前两种标准不同的是,平均能效标准要求制造商或政府采取措施吸引消费者购买足够的高能效产品,以实现销售加权平均能效的目标。
大多数能效标准(如北美)都是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一些国家(如日本、巴西和瑞士)则建立并实施自愿性或目标性协议。自愿性协议通常是在政府和制造商之间达成共识。在某些情况下(如瑞士),为了达到自愿性标准的要求,要给制造商留出一段改进的时间。如果制造商没有遵守自愿性标准,有关机构可以用强制性标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