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1 13:31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
二、负责对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民办教育。
三、领导县教育局党委系统党的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工作。
四、领导全县教育工会工作。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五、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和考核奖惩工作。
六、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八、负责管理国际、国内对我县教育授助和教育贷款,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九、指导全县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
十、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学校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履职培训、晋级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县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负责查处各类学校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组织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学籍管理工作和高中、职业高中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工作,做好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并指导管理和应用,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学大纲;负责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的科学探索和改革研究工作;负责中小学各学科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八、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九、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教育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一、负责教师、学生奖励基金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十二、进行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等组织工作;负责宣传和协调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教育局党委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局纪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员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车辆管理、职工福利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大会的学习;办理党员发展、党员建卡、党务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青年、妇女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基础教育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县实际,调查、研究、草拟全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小学全面贯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协助督导室做好“普九”入学、巩固提高工作;负责中小学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课程设计及课程改革指导工作;负责组织高中会考及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高中发展及普及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绿化美化,文明学校评选工作;负责学校体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卫生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的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推广普能话和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师范类实习学生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育工会
教研室
计财股
人事股
职教股
安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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