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更新时间:2024-06-14 08:13

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的核心是“归于自然”(Back To Nature)。“自然的状态”在卢梭关于人类不平等和国家的起源学说中固然是指人类的史前时代,但在教育上更侧重指人性中的原始倾向和天生的能力。它与人类的“自然状态”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善良的人性存在于纯洁的自然状态之中。只因社会的文明特别是城市的文明才使人性扭曲、罪恶丛生。因此,只有“归于自然”的教育,远离喧嚣城市社会的教育,才有利于保持人的善良天性。

基本含义

卢梭还从儿童所受的多方面的影响来论证教育必须“归于自然”。他说每个人都是由自然的教育、事物的教育、人为的教育三者培养起来的。只有三种教育圆满地结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但自然的教育人力不能控制,所以无法使自然的教育向事物的和人为的教育靠拢,只能是后两者向自然的教育趋于一致,才能实现三种教育的良好结合。因此教育“归于自然”、即以自然的教育为基准,才是良好有效的教育。

要求教育遵循自然天性,也就是要求儿童在自身的教育和成长中取得主动地位,无须成人的灌输、压制、强迫,教师只须创造学习的环境、防范不良的影响。他的作用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所以卢梭也常提及“消极教育”。

自然的教育又主要是针对富人的。原因是穷人所处的环境特别是农村环境已经十分接近自然,而且他们被迫只能接受这种自然的教育,不可能得到其他教育。而富人从他的环境中所受的教育对他是最不适合的,对他本人和对社会都是不相宜的。因此卢梭认为针对富人子弟的自然教育至少可以挽救和培养一些人成为人。

综上所述,卢梭为之呼号的“自然教育”是针对专制制度下的社会及其戕害人性的教育所发出的挑战,“归于自然”、遵从天性,就是开创新教育的目标和根本原则。

培养目标

卢梭在《爱弥儿》中表示,自然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是“自然人”。按照他的论述,“自然人”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公民”“国民”等概念来说的。卢梭认为,由于自然状态与专制制度的对立,所以培养“自然人”与培养公民是两个相互对立的目的,因此,不可能同时教育成这两种人。卢梭选择“自然人”而不是公民作为培养的目标,显然是由于他的人性论、社会发展观特别是他对封建制度的批判。他不无蔑视地说当时法国的专制国家已经不像是真正的国家,而在没有国家的地方是不会有公民的,更不用说什么培养“公民”

综观卢梭的论述,“公民”与“自然人”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自然人是能独立自主的人,他能独自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而公民的一切仰赖于专制社会,失去了自身的独特价值。由于天性的发展受到压制,因而自然教育无法,也不应当以培养这样的公民为职责。

第二,在自然的秩序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而社会之中,公民是有等级的。“归于自然”的教育当然不培养等级的人,不造就王公贵族或奴隶。他警告说,社会正处于难以预测的变迁的前夜,身份和地位是靠不住的,皇冠可能落地,爵位可能丧失。只有自然人无须为此烦恼,更无须为维持地位和身份而施展阴谋诡计。

第三,自然人又是自由的人,他是无所不宜、无所不能的,而国家公民在社会中常常是某种专业化的职业人,他被囿于他的职业而失去自由。

核心

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的核心是“回归自然”。一方面,他认为善良的人性存在于纯洁的自然状态中。另一方面,卢梭还从儿童所受的多方面的影响来论证教育必须“回归自然”。他说每个人都是由自然的教育、事物的教育、人为的教育三者培养起来的。卢梭为之呼吁的“自然教育”,是针对专制制度下的社会及其危害人性的教育发出的挑战,“回归自然”、遵从天性,就是开创新教育的目标和根本原则,这最大体现于他的《爱弥儿》一书。在此书中他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他们就成了一些早熟的果实,既长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就会造成一些年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这个言论让我们正确认识到儿童的种种需求就如饮水起居一样是人的天性,我们要尊重他们的需要,为学生的自我完善营造一个绿色的环境,给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切为了孩子的成长需要。

卢梭注意到儿童天性的个体差异,要求因材施教。他指出,每一个人的心灵都有它自己的形式,必须按它的形式去指导它。他要求教育者必须在了解自己的学生之后才对他说第一句话。这个理论在当今教育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新课程再三强调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对学生要因材施教,要抓住其闪光点,创设情境,极力弘扬学生的个性,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卢梭还十分重视受教育者的实践行为,他认为学生只是被动接受书本知识基教育者的口头训示即“填鸭式”的教育是毫无效果的,重要的是要身临其境,身体力行。他反复指出:“我要不厌其烦地一再说明这一点;要以行动而不以言辞去教育青年,他们在书本中学不到他们从经验中学到的那些东西的。”他甚至多次提出对儿童要仁慈,认为这是人的“头一个天职和唯一美德”。——强调热爱儿童和尊重儿童天性的原则。这一点对我们当前的教育也有深刻的启迪。当今社会,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是父母心中的宝贝。由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急切心态导致不少家长不顾青少年的自由发展规律,一味地给子女施压,迫使他们从小忍受成人之苦,无法享受到一个孩子真正的乐趣,这是违反教育原则的,也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其次,他十分推崇自由,强调要让孩子在游戏活动中学习。这一点也符合新课标的精神。

求自由,崇尚自然是卢梭始终如一的目标。然而,从总体上看,由于缺乏教育实践基础和科学理论依据,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不免出现主观臆断或过于极端的观点,比如他的“自然惩罚论”就受到后人的责难。总之我们在理解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内容时必须同时体会到他的激进的启蒙思想。

遵从自然教育

同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卢梭十分重视教育的作用。他明确指出,在所有人类一切事业中,教育是最重要的事业。所不同的是,他并非赞同一切教育对人的影响,而是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强调自然的教育。“自然的教育可以使一个人适合所有一切人的环境。”

卢梭说:“我们生来是软弱的,所以我们需要力量;我们生来是一无所有的,所以需要帮助;我们生来是愚昧的,所以需要判断的能力。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在长大的时候所需要的东西,全都要由教育赐予我们①。”然而,教育是什么?卢梭认为教育就是让儿童的天性率性发展。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②。”“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卢梭反对那种不顾儿童的特点,干涉并限制儿童自由发展,违背儿童天性的传统的古典教育,提出了教育要顺应自然的思想。由于中世纪人们的思想行为被牢牢地禁锢在封建礼教之下,人们无丝毫的自由可言。封建制度严重地压制着人们的天性使人喘不过气,作为反封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一向憧憬和向往充分展现人的自然本性的善良、快乐、自由的人的自然状态。在他看来,人类脱离自然状态以后,便进入了丧失人的自然本性的充满竞争、猜疑、倾轧、冲突、贪婪、野蛮的社会状态。卢梭是西方教育发展史上自然教育理论的代表,他的关于自然、自然人及自然教育的论述,阐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其自然规律,教育应当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和尊重这些规律而不能与其对抗。

而卢梭让儿童天性率性发展的适应自然的教育理论,主要体现在其教育学名著《爱弥儿》一书中,其理论内容是:良好的教育,有赖于自然教育、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这三种教育的有机结合。卢梭认为,每一个人所受的教育,是由三种教育构成的,即自然的教育、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这种教育,我们或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③。”在卢梭看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这三种教育培养起来的。一个学生,如果在他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互相冲突的话,他所受的教育就不好,而且将永远不合他本人的心愿;如果在同一个学生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是一致的,都趋向同样的目的——自然的教育,这样的学生才是受到良好的教育。首先自然人是以天性为师,而不是以人为师,从而与“人所形成的人”是有区别的。自然人作为社会的新人,是大自然培养出来的,但这是不是说,自然人就是要倒退到原始状态的退化之人呢?不是的。卢梭的自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他不被欲念、偏见、权利所指引,而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心去想,用理智去判断,不为其他因素所控制。爱弥尔不是一个奔波荒野的野蛮人,他是城市中居住的野蛮人,他懂得怎样在城市中满足他的需要,怎样利用他的居民,怎样向他们一起生活。这也是这种教育方法的实质。其次,不为金钱而工作的崇高的教师是进行社会教育培养的主体。卢梭认为,我们生来就受母亲、父亲、保姆、仆人或家庭教师的熏陶和教育,而教师的教育尤为重要。教师必须具备优秀品质,不为金钱而工作,不为权利所诱,不为威慑所震。由于教师接触时间比较多,因此容易成为学习和摹仿的对象。所以,值得注意的是接触学生的人,即使是仆人也应当受良好的培养。卢梭还进一步分析:“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决定的;事物的教育中人在有些方面能够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地加以控制的④。”因此,应该以自然的教育为中心,使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服从于自然的教育,使这三方面教育相配合并趋于自然的目标,才能便儿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卢梭适应自然的教育理论,从本质上说是对于人性的教育,人性的完善。卢梭认为顺应自然的教育必然也是自由的教育,因为人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由。卢梭声称:“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原理。”因此,他要求要尊重儿童的自由,让儿童享有充分自由活动的可能和条件,并在教学过程中采取自然的、自由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儿童的身心发育水平和个别差异。

从历史进程来看,卢梭关于自然教育的思想是旨在反对和控诉封建专制制度对儿童个性与自由的摧残和压制,反对经院主义教育强迫儿童呆读死记宗教教义及其严酷的纪律和体罚,具有反封建的革命进步意义。自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即完全自由成长、身心调和发达、能自食其力、不受传统束缚、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一代新人。这种“自然人”,从小就被训练尽可能地自食其力,既没有永远求助于人的习惯,也没有向人夸耀的习惯;能够对事物进行观察、判断、独立的思考和分析;从小就以自然为师获得许多经验,而不以人为师;身体和头脑同时都得到锻炼,不仅身体健壮,而且头脑聪明,富有见识。这种“自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是能够尽到社会职责的社会成员,而不是回到原始社会的没有文化的人,也不是脱离现实的野蛮人。但问题在于卢梭把人的教育单单归结为是教师帮助儿童学会更好地利用其才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这就使得教育显得很被动,撇开了教育的内涵,否定了教师传授知识的能动性的作用,而且,他同时也把人的才能看作是与生俱来的,而只需对“本性”加以发展,这就陷入了唯心主义中去了。另一方面,卢梭否定了文化学习的继承性,抹杀了学习系统知识的必要性。

总的说来,卢梭的这些思想尽管表现出了他的历史局限性,有的观点比较矛盾甚至偏激,但至今仍闪耀着光芒。进入十九世纪下半叶之后,随着科学心理学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儿童心理特征的逐步了解和认识,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在西方已不再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的自然适应性原则不重要,反而正是以卢梭等人为代表的一些教育家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为西方国家在形成崇尚自由、尊重个性、以人为本的教育风格方面奠定了基础。

儿童发展教育

卢梭从“归于自然”的理论出发,重视儿童成长的顺序性和阶段性,强调要根据不同年龄时期的身心特点实施教育。卢梭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强调教育过程应与儿童的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相一致。他认为,儿童的成长可分为具有本质差别的相对独立发展的阶段,不同阶段各有其生理和心理特征。教育者应当认真研究这些特征,使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者的意图,在各个方面获得自然的和均衡的发展

(一)从出生到2岁婴儿期的教育

按照卢梭的说法,幼儿这个概念是指“不会说话的人”。“教育是随生命的开始而开始的”⑤。婴儿从他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从大自然受到教育。在这个阶段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体育教育。体育教育的任务主要是使其身体得到健康的发育。因而,这一时期的教育应把婴儿的充分而自由的活动放在第一位。为此,卢梭要求,婴儿的穿衣要宽松,不要紧紧地束缚他,以便于婴儿四肢自由活动。他说:“身体必须要有精力,才能听从精神的支配”;“身体愈壮,它愈能听从精神的支配”;“虚弱的身体使精神也跟着衰弱”⑥。身体与精神是不可分的,只有健康的身体才会有健全的精神。同时,卢梭重视婴儿身体的发育和自由活动又是与人的能力发展相关的。在他看来,身体的发展是各种感官和能力发展的基础。因此,婴儿的自由活动也是婴儿学习的一种方式,婴儿正是在不停的活动中,通过接触四周的事物学习最初的知识的。为了促使儿童的身心的全面发展,卢梭还注意到了儿童的心理健康,不要使其沾染任何习惯。

(二)2-12岁儿童期的教育

这个阶段,按卢梭的看法,是儿童的“理智睡眠”期。儿童的理智没有开化,处于睡眠的状态,儿童在认识上只能接受形象,而不能形成概念。因此,教育者不应向儿童灌输知识和道德,而应进行身体的各种感官的教育。卢梭反对洛克的从小对儿童进行理智教育的主张。他认为,理智是一切官能中最后得到发展的官能,是由其他官能综合而成的。因而,不能在理智还没有得到发展时就对儿童强行灌输,否则,形成的偏见将会妨碍儿童以后接受正确的知识,妨碍他今后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智及智力的发展。由此出发,卢梭反对让儿童在12岁以前读书和学习,特别反对儿童学习古典语文和历史,认为儿童“周围的事物就是一本书”,应让大自然和物体进人儿童的生活,使儿童通过活动,积累对周围事物的感觉经验,为发展判断、形成理智打下基础。在感官教育中,卢梭要求进行视觉、触觉、味觉、听觉、嗅觉等感官的训练,特别是视觉和触觉的训练。

卢梭反对知识教育主要是指空洞的、说教式的教育,而不反对儿童与实际活动和事物相结合的教育。例如,他认为这个时期儿童应掌握财产权的概念,但在教育中不是教给儿童这一概念,而是通过儿童的亲身活动来获得。爱弥尔在园地里种植蚕豆,从而有了这块土地的占有权。然而,他与园丁发生了冲突,原来这块土地是园丁开垦过的,他已先于爱弥尔种下了瓜,园丁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通过争执,卢梭使爱弥尔认识到,所谓财产权就是第一个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占有权。

在道德教育方面,卢梭也反对口头说教,主张通过儿童自己的体验来解决问题,这就是著名的“自然后果”法。卢俊说,如果儿童有不良的行为,“你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来自他们不良行为的后果。如爱弥尔损坏了家具,管理者不要急于修理或替换,而让他感到没有家具的不便。

(三)12—15岁少年期的教育级

卢梭认为,这一时期由于儿童身体力量的发展,需要理智对个性活动进行指导,因而,儿童应当接受智育和劳动教育。

在智育上,卢梭主张首先要对教育内容进行选择。他强调儿童学习的知识要实际、有用,要有益于儿童的幸福,因而,应学习自然、天文、地理和物理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卢梭强调要让儿童主动地进行学习。他说:“问题不在于告诉他一个真理,而在于教他怎样去发现真理。”例如,学习地理,不是从地图或地球仪上学习,而是带领儿童在户外郊野观察日落和日出的景象来学习。在智育上,卢梭特别强调儿童自己的学习,并极早形成关于独立和自由的观念,成为独立判断能力的人。他说:“只有通过自己的学习,并且所使用的是自己的理智而不是别人的理智,才是真正的学习。”他认为,这个时期如果儿童想读书的话,最有益的书是《鲁宾逊漂流记》,因为,鲁宾逊是凭自己的力量而成为自由的人的。为此,卢梭提出了儿童学习应遵循的3条原则:第一,学习者必须依赖自己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学习得出结论;第二,一切学习必须通过自己的观察、体验、理解、发现来进行;第三,鼓励儿童在学习的同时,更好地培养他的兴趣,发展他的能力,锻炼他的思维,为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

卢梭也十分重视劳动教育。他认为,在发展儿童的智力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儿童进行劳动教育。在他看来,一个人要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在许多方面依赖于他人的劳动,因而,每个人,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必须为社会劳动,否则与流氓和偷盗一样。不过,在各种劳动中,卢梭最看重的是手工劳动。他认为,手工业者凭自己的双手和技术谋生,不依赖土地,也不必依附于权贵,因而是最自由的。他主张要使儿童至少掌握一两门有用的手艺,养成劳动的习惯,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四)15岁至成年阶段的教育

卢梭认为,在青春期阶段,人的情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需要加以引导,应进行道德教育,而且要回到城里去进行道德教育。这是因为爱弥尔已经在乡村接受了自然教育,能够抵制城市的不良影响,同时,爱弥尔也需要了解社会。卢梭指出,道德教育主要是培养儿童善良的情感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卢梭认为,人类的美德都是从原始善良的情感发展起来的,因此应当培养儿童善良的情感,指导它,使它得到自然的成长。在卢梭看来。当儿童只意识到自身行为时,其情感并无道德意义,当他的意识扩大到自身以外的或其他事物时,其所形成的善恶情感则有道德意义。因此,善良情感的培养,先从儿童的“自爱”开始,以后,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要逐步扩展为“他爱”、“博爱”,爱大家,爱人类。

卢梭认为,道德行为的形成与道德情感的培养有密切联系,但道德行为的形成更强调儿童的身体力行和艰苦的努力。卢梭认为,没有经过艰苦的努力,缺少道德体验和道德实践而轻易形成的善行为,只能称为慈善行为,不能称为道德行为。道德行为需要通过儿童的努力和良好的习惯养成。

综上所述,卢梭提出的按年龄特征分阶段进行教育的思想,在教育史上是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的。首先遵循儿童的自然发展过程,指出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质,强调教育者应悉心研究这些特质,并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对他们进行教育,从这一般原则来说是正确的。而他为反对对儿童实行惩罚制度而提出的“自然后果”原则,在批判封建教育的惩罚制度,启发儿童自觉改正错误等方面是有进步意义和积极作用的。在少年期关于智育和劳动教育的论述,许多是具有合理性的。如他强调要培养儿童的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强调劳动教育的重要性等等,都是与传统的封建教育相对立的,抨击当时社会鄙视劳动的观念,培养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感情,体现了卢梭反对封建教育的进步倾向。在成年阶段道德教育中,卢梭认为,可以通过学习历史、伟人传记、阅读寓言等来进行儿童道德教育,也可以通过儿童观察、了解社会,同情人民的苦难等来进行。受时代的影响,卢梭也强调宗教教育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之一。卢梭的关于使儿童全身心发展的思想,关于把教育同生活和时间密切联系起来的思想,关于教师应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的思想,以及主张采用实物教育和直观教育的方法等等,都有着积极意义,并对后人有某些借鉴作用,是教育史上一份宝贵遗产。

但是卢梭思想中也有所不足,他过分地强调给这样小的婴儿以自由,过高的估计婴儿的个人经验,甚至对破坏行为也不要加以制止和引导。对儿童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具体分析中,他断言“儿童的时期就是理性的睡眠”,“不可能找到理性所指引的道路”,因而只强调对他们进行直观的实物教育,反对进行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教育,这也是错误的,反映出他对儿童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他在这个阶段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而把它推迟到青年期进行,这也是一种谬误之见。另外,由于卢梭是作为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只能是反映这个阶级的理想和渴望,企图建立以劳动所有制为基础的新社会,而不可能由此提出公有制的思想。卢梭还指出,宗教教育只能以自然宗教为限,要培养儿童对理智的追求,不屈从于封建教会的权威。卢梭的宗教教育观反映了资产阶级的道德教育的需要。当然,他的一些论述也有不足,如轻视书本知识等等,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启发式教育

卢梭关于儿童天性中包含主动自由、理性和善良因素的结论,以及他呼吁保护儿童纯真天性,让儿童个性充分发展的主张,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卢梭针对对儿童实行惩罚的方法而提出了“自然后果”的原则。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⑦。”就是说如果他们撒谎,则谎言的种种不良后果就要落在他们头上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说的是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即使没有做什么坏事也要被人指责说干了坏事。但这里应当向孩子讲清什么叫撒谎行为。按照“自然后果”的原则,如果发现孩子“有冒失的行为”,则我们“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这些惩罚,也是随时都记得的,所以,无须你禁止,也能预防他顽皮捣蛋⑧。”因为,儿童的自由只能受物的限制,由于他同自然接触,就懂得应该服从自然法则;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使孩子只一依赖于物,则就能够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进行教育。从这种观点出发,卢梭认为当儿童碰到什么东西就搞坏什么东西时,我们要切记不要生气,只要把他能够搞坏的东西移到他拿不着的地方就行了;当他打坏所用的家具时,我们千万别忙于给他换新的家具,应该让他从自己的行为中感到没有家具的不便;当他打破房间的窗子时,我们就让他昼夜都受风吹,即或他伤风也不要怕,因为宁可让他着凉,不可让他发疯,使他从行为自身产生的惩罚中得到教训。卢梭认为这样做并不是对儿童的惩罚,而是过失的“自然后果”,启发儿童自觉改正错误等方面。让儿童自己通过切身体验来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认识活动和活动结果的意义。我们没有必要对儿童高谈道德、法律、准则,只有他们自己从自身的行为中接受了经验教训,才会有所认识和改变。另外,在卢梭的教育理论中,他强调对儿童实行实物教育,既直观教育,尽可能地用直接观察来代替书本知识,使他们运用直观性原则去了解一切事物,发展他们的独立精神、观察能力和灵敏性。卢梭所说的实物直观,就是指儿童所能直接认识的自然界和生活事实本身,他明确指出,“以世界为唯一的书本,以事实为唯一的教训⑨。”爱弥儿的大部分教学内容就是在自然界中进行的,在卢梭看来,大自然就是一部有用、真实和易于理解的大书。为此,他响亮地提出这样一个口号:“用实际的实物!用实际的事物!⑩”卢梭指出,爱弥儿在几何学上的进步属于智力测试,他开始察觉到有用与无用的区别。家庭教师巧妙地诱发学生的好奇心,让他自己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一来,学生便可开发大脑的智力,有助于他自己顺利地长大成人。卢梭还提出要注意培养儿童有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还主张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给他们以研究学问的方法。卢梭肯定这是所有一切良好的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他所提倡的研究学问的方法,是以儿童独立研究各种事物的现象为基础。强调儿童要成为独立判断能力的人。现在的孩子,有很大一部分被长期关置在家里,不少长期娇生惯养,生活在狭小的空间中,书中所描述的大量知识很难转换成自己的语言和想法,也不能够真正了解书中的含义,因此适当的让他们到大自然中去捕获他们所缺乏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是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的。他的教育学说是对封建教育制度和教育理论的有力批判,他打破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教会教育的弊端和偏见,强调学生的自由发展、独立思考和实际观察,注重教学方法的生理和心理基础,重视实践在教育中的作用,主张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新人,这些思想都是有价值的,它具有历史的和显示的意义。歌德称卢梭的《爱弥儿》这部著作为“教育的自然福音”,它所论述的教育理论,在教育史上引起了一场伟大的革命,给后人以很多有益的启发。因此,对于卢梭教育思想中的宝贵遗产,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并批判地加以继承。不经过科学的分析而一概否定,这种简单粗暴的虚无主义态度,是我们所反对的;同时,不经过科学的分析和批判而全盘继承,这种不分好坏兼收并蓄的做法,也是我们所不取的。

内部链接:

让·雅克·卢梭 <爱弥尔> <社会契约论> 自然人 歌德尼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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