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错误

更新时间:2023-11-26 18:57

自然主义错误是20世纪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G.E.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批判以往的伦理学说时所使用的术语,意指用自然对象的特性给“善”下定义的伦理学研究方法。

自然主义错误,这一术语为现代西方伦理学中的元伦理学派别所接受,成为西方伦理思想发展中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摩尔从给道德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上批判传统伦理学,他认为以往的伦理学都是通过自然对象的某些特性或超自然对象的神、绝对理念绝对精神等给善下定义,它们把善归结为人的心理状态、或是“超感官的实体”,即通过非道德概念来给道德概念下定义,所以都犯了自然主义错误。摩尔反对用自然对象的特性给善下定义,指出道德价值不能与它所评价的事实等同起来。他看到了价值与事实的区别,对自然主义的批判有正确的一面。但他把道德价值和它所评价的事实绝对割裂开来,只看到它们之间的差别,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从而在道德与实际生活之间筑起鸿沟,使道德价值失去其应有的社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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