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6-13 15:21

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

1970年在自然资源开发调查规划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择的54个国家或地区组成。其中非洲国家14个,亚洲国家11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10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3个,东欧国家6个。成员国的代表任期4年。自然资源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第12届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4月4日在纽约举行。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实施联合国关于开发自然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自然资源的发展及其前景;协调各成员国开发自然资源的活动,并向这些国家或地区提供咨询服务;审阅和评估开发自然资源的工作报告;收集、加工和出版关于自然资源开发方面的情报资料;举行各类会议,磋商问题、交流经验和信息;并定期向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各成员国提供关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情报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勘探循环基金,以便对发展中国家的勘探提供资助。主要出版物有:《自然资源论坛》,《自然资源和能源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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