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5:01
自然适应性,全称“教育的自然适应性”。西方教育史上的教育原则。历史上不少教育思想家曾论及这一原则,但理解不尽相同。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曾谈到教育与自然的相似之处。亚里士多德把自然理解为人的本性,并提出教育应适应自然、发展儿童天性中潜在能力的思想。17 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自然界(即客观世界)存在普遍的法则,这些法则无论在动植物生活或人的活动中均发生作用;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服从其法则;教育工作亦须遵循自然法则,才合理可靠,并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他根据这一原则论证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学校工作制度、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用书等。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自然教育”理论。“自然”在卢梭的词汇中有多种涵义,涉及教育问题,主要指儿童的天性。提出自然适应原则即要求遵循儿童发展的自然进程,考虑其年龄特征,适应其本性施教。有人称卢梭的“自然”为“主观的自然”或“心理学的自然”,夸美纽斯的“自然” 为“客观的自然”或“外部的自然”,但夸美纽斯理解的“自然”实际亦含有天性的意思。裴斯泰洛齐受卢梭的影响,要求教育考虑儿童的年龄特征和教材的量力性,但反对把人的自然状态理想化,认为教育应按照自然界的自然进程,使人类朝经常改善的方向,通过练习达到人的内部所具有的力量和才能的自我发展,认为若完全按照人的本性发展,人就会成为禽兽。福禄培尔在《人的教育》一书中,将适应自然理解为“小心翼翼地追随本能”。但他在本能的概念中掺杂进宗教神秘的内容。第斯多惠将这一原则理解为自然所赋予人类的素质的自动发展,这种发展遵循自然界的自然规律,且通过练习取得。这一原则反映了人们探索教育规律,努力使教育适应儿童身心特点, 并使教育心理学化的历史趋势,人们以之反对教育上的权威主义、强制灌输、机械背诵以及视儿童为成人的陈规旧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