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5 10:13
自然遗迹,具有若干特殊的自然或文化特征的自然景色区域,由于它具有稀有性、代表性、美学性等特性或具有显著的文化意义,因此自然遗迹往往具有突出的或独特的价值。
管理的目的在于永远保护或保存其精神内涵、自然意义和独特的或有代表性的景色,为研究、教育、展示和公众欣赏提供机会,排除和防止对所划定区域有破坏性的开拓或占有。
自然遗迹一般是具有突出意义的景色,如壮观的瀑布、洞穴、火山口、陨石坑、化石产地、沙丘和海洋景色,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独特的或有代表性的物种等。有关的文化景观可包括诸如洞穴居所、山顶悬崖上的堡垒、考古地点或对本地人民具有遗产意义的自然地段。自然遗迹的面积大小不像严格的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那样是得以保护的关键因素,但应足以保护该景色的整体,其周围应有一个缓冲区域,以确保自然遗迹的安全和发挥多功能的作用。所有权和管理权应由主管部门授权各级政府、本地社区、非政府组织或法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