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路

更新时间:2021-03-29 11:42

长春市城市东西主干道,全长9.2~49.1西起新民广场,东止洋浦大街、下坎子(东自由大路)的自由大路,寓意是“人民真正享有民主自由权利”。

历史沿革

西起新民广场,东止洋浦大街的自由大路,寓意是“人民真正享有民主自由权利”。据史料记载,自由大路始建于1933年,当时称至圣大路,1946年更名为自由大路。1987年9月1日在伊通河上建起大桥,命名自由大桥,将自由大桥以东的直升路也改称自由大路。最新东延工程,自洋浦大街至下坎子,全长49.1公里。

基础设施

1、自由大路(西段),自新民广场至洋浦大街,全长9.2公里,见图二。

2、东自由大路(自由大路东延工程),自洋浦大街至下坎子,全长49.1公里,见图二。

地名典故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民大街、自由大路(西段)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对文物旧址和城市建筑风貌的保护工作,决定将新民大街、自由大路(西段)作为我市首条历史文化街区,并通知如下: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北起解放大路与新民大街交汇处,南至新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处,然后向东至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处止。

二、对街路两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国务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军事部、经济部、司法部、交通部、综合法衙、兴农部、文教部等旧址,按照《文物保护法》约规定,加以严格保护,禁止擅自拆除、改造。

三、妥善保护街区的原有环境风貌,严格控制在街区内增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有特殊需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手续,其新建建筑物在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亏面,必须与周围历史建筑相协调,适合整个街区的文化氛围,不改变原来的环境风貌。

四、在街区两端和各文物保护单位树立安装标志说明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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