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21:19
浮动汇率来源于1971年晚期到1972年发生了外汇历史上的两次重要决策:一个是《史密斯索尼安协议》建立,允许了更大范围的货币浮动,另外一个是欧洲共同浮动汇率体制建立。这里所谓的浮动指的是这样一种政策:大国经济的货币,如美元要和黄金货币单位挂钩,根据世界经济的变化,美元可以随着黄金货币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所有的其他货币要和美元挂钩并允许在百分之一的波动范围内浮动。如果汇率超过了这个幅度,那么中央银行就有权力干预外汇市场直到该货币恢复到正常的100分之一的幅度范围。《史密斯索尼安协议》和欧洲共同浮动汇率体质类似于《布雷顿森林协定》,但是允许了货币在更大的范围内浮动并扩展了可以交换的货币的种类。《史密斯索尼安协议》和欧洲共同浮动汇率只是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上做了一些改进,允许更大的浮动范围,而欧洲共同体建立的欧洲共同浮动汇率制度的目的则是为了消弱欧洲货币对美国货币的依赖。1987年,自由浮动汇率体制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采用。自由浮动汇率体制生效后一直持续了很多年,这使得很多弱势货币的国家在面对强势货币国家时遭受经济经济贬值。
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通货膨胀偏向较大。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宏观调控的管理,即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