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交易

更新时间:2022-06-26 18:56

自营交易是指投资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直接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承担风险的一项业务。

定义

1.做市业务:投资银行为证券交易制造市场,通过为证券交易报价为证券市场创造流动性的一项业务。

2.自营交易业务:在二级市场中投资银行通过自己的账户用自有或筹措资金进行交易,获取差价的业务。这时候投资银行称为交易或Trader.

(1).无风险套利(Arbitrage)--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市场中,以不同价格同时对同一种类证券进行交易,利用市场差价获利。

(2).风险套利(Risk arbitrage)(在不同时间进行的)包括两种类型:

对债务重整公司的风险套利

对收购兼并公司的风险套利

(3).投机

银行运作

证券自营业务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的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上市证券;另一类是非上市证券。

具备条件

拥有证券业法人资格、遵守证券法规、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标准,证券从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达到规定人数,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设施。

交易特点

投资银行必须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以满足资金周转需要

主要目的是获取买卖差价

不须缴纳手续费

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1,决策的自主性(a,交易行为的自主性。b,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c,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型

3,收益的不稳定性

原则

经纪业务优先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公开交易原则

维护市场秩序原则

严格内部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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