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1-03 21:45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自贡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展历程

2019年2月20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建立、分析、应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部门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拟订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市场监管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牵头协调市场监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收集、数据汇总和总结。承担省、市各类涉及市场监管的专项创建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督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以及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自贡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开展新产业新业态监督管理研究。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自贡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 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负责全市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和服务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应急处置科。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健全安全监管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 区) 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据授权配合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监管流通使用环节的特殊药品。拟订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药品流通使用不良反应监测。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违法行为。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日常监管。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依职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违法行为。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化妆品市场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化妆品市场违法行为。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 含充装) 等许可的现场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二)计量和认证检验管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三)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组织申报和管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承担立项、编号、发布和上报备案等工作。指导县( 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县( 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负责商品条码的管理。

(二十四)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和专利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

(二十六)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七)执法稽查科。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相关部门移送的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二十八)科技与信息化科。拟订实施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系统内市场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九)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财务科。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 教育培训等工作。 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三)执法协调稽查科。主要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现任领导

姜华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继海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骅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 新 党委委员、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工作。分管综合规划科、应急处置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易国勇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对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古 晓 党委委员、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建、本系统的内部审计、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科)、新闻宣传科。

吴军胜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指导本系统执法办案、财务管理等工作 。分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执法稽查科、执法监督协调科、财务科。

吴治海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等工作。分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法规科。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工作指南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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