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5 16:15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是自贡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和体育的政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市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关教育体育收费标准的建议,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教育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牵头落实各项教育体育惠民政策、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民办教育,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批民办市级学校和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教学校) 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核准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和专题教育用书、学具、电子音像制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学科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小学校长聘用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直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信访和稳定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信访和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八)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确认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
(十一)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体育场馆与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市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二)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和体育总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 指导、管理教育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市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四) 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安排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
(十五)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工作,制定全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政策,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指导学生保险等工作。
(十六)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 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如贝(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科。联系蜀光中学、自贡开放大学,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余勇:副局长
吴玺(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和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挂职、帮扶干部)、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维稳、信访、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震减灾、消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妇联、工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大中专招生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稳定与信访科,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市第三十六中学校,荣县教育和体育局。
吴文平(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等工作。分管社会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市运动技术学院、市体育总会。联系市解放路初级中学校,贡井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强(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综合管理、特殊教育、劳动教育、教育教学科研、语言文字、教育信息化、技术物资装备等工作,协助局主要领导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分管基础教育科,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协管教育督导工作科。联系市第一中学校,大安区教育和体育局。
谭志奇(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对市属单位(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张微(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接待、值班、出勤管理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草拟教育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做好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报送各类教育体育信息、记载教育体育大事;牵头编纂教育体育工作简报和教育体育年鉴;负责机关网站管理及教育体育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与献血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计划基建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教育体育基建计划建议;编制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指导体育场馆和学校教学、实验及师生生活用房建设;提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提出有关教育体育收费标准的建议,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管理各项教育体育经费,监督教育体育经费、教育基金的筹措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审计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统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工资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人事制度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直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宏观管理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小学校长聘用工作;负责教师、教练出国留学审查、申报工作,牵头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布局及结构调整;负责实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各类教师教学技能活动;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确认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方案,起草教育体育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加强对批准事项的日常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分析全市教育体育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高与均衡发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教育思想、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全市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核准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用书、学具、电子音像制品;承担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六)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拟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职教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牵头组织全市农村教育、企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进入我市办学的高校函授站(班、点);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实施工作,承担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民办教育与体育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民办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并进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组织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教育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市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体育招商引资工作。
(八)德育卫艺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课教学与改革工作;负责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公共卫生防疫预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普法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卫生、艺术教育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公共卫生防疫、流行性、季发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学生的艺术类竞赛、评优活动;参与指导学校艺术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和卫、艺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体育场馆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督促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社会体育科。
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市体育总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青少年体育科。
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承(举)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省级比赛,负责下达年度竞赛计划和制定规程,指导完成国家和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比赛任务;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确认工作;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岗位培训工作;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及青少年纪录;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工作科。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监督审计工作,督办落实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局级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发布督查通报。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工作科)。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承办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任免、考核;负责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负责直属单位统战和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4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4 名,机关党委书记 1 名(副县级),督学 2 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 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1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 4 名。
单列行政编制2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编制 4 名,其中:纪检组长 1 名(副县级)。
五、其他事项
(一) 设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和验收。根据市政府授权,可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自贡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自贡市教仪电教馆
自贡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自贡市基金会办公室
自贡市学生资助中心
自贡市体育中心
自贡市游泳场
自贡市射击场
自贡市跳水运动学校
自贡一中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自贡市旅游职高
自贡二十八中
自贡三十六中
自贡市汇兴路2号毛家坝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4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4 名,机关党委书记 1 名(副县级),督学 2 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 4 名。
单列行政编制 3 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编制 4 名,其中:纪检组长 1 名(副县级)。
2020年7月,被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军分区评为“自贡市双拥工作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2021年9月2日,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体育科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