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展

更新时间:2023-06-17 13:20

舒展,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5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人物履历

1969年3月入伍,1990年10月起任解放军某师政治部主任;

1993年06月起任解放军某师政委;

1994年10月起任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03月起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3年08月起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兼任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福建师范大学传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5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4年9月30日,最高检官网消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4年12月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舒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舒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提起公诉

2015年1月8日,原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舒展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16年9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舒展受贿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及离职待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员工录用、影视剧拍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甲、杨某某、陈庚、陈丙、陈某寅、陈某卯、陈某乙七人贿送的人民币987.6499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金田黄石雕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计1020.271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1020.27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舒展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舒展为他人在人事录用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款达人民币900余万元,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舒展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还供述其他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展认罪态度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舒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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