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08:30
舞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舞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组织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
(十一)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舞阳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警令部: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安统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件的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文印接待工作。
政办室:负责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授衔、晋衔事宜;研究提出全县公安教育规划,承办公安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宣传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纪检委: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民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控申股:负责全县公安公安控申工作;处理、查办公安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研究全县公安控申工作动向。
科技通讯股:负责全县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及政法网有线通信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研究应用,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机要股:负责明传电报和密码工作。
后勤股:拟定全县公安行政财务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被装的计划和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宣传股:负责全县公安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并实施重大公安宣传活动,协调、联络有关新闻宣传媒体。
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督查,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股: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县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
法制室: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办理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本局承办案件引起的赔偿案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和先期处置的调度工作。
户政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户政业务。
舞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超文
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与宁波路交叉口西北角路北。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