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2-05-31 23:48

舞阳县医疗保障局是舞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中心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规范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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