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23:48
舞阳县医疗保障局是舞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中心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规范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