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22:09
舞阳县城市管理局是舞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舞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的管理办法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排水和环卫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参与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审核。
(四)负责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场所的维护、利用、施工管理,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户外广告及门匾标牌设置管理等;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处置管理等。
(六)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查处城市建成区和重大复杂案件等。
(十一)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运行。
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表彰奖励、出国审查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核、系统内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业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依据、程序及执法文书;负责城市综合执法装备及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执法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有关单位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司法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与执法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案件的督查;受理、调查对城市综合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数字化平台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对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养护标准的制订;负责市政设施养护市场的管理,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检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水系治理和排水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参与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审核。负责全县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管理;参与停车场的规划,负责停车场、墙体清洗、车辆清洗等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负责临时占道的停车场、市场、商亭和摊点群的审查。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公用事业安全责任制,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负责城市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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