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旅游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7-02 23:07

舟山市旅游委员会,位于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8F,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舟山旅游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发展区的旅游发展建设(开发)规划,按程序报批;具体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立项前签署项目审核意见。

(五)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促进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实施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

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协调旅游院校做好海洋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舟山市旅游委员会设置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对外联络、政务信息、重要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旅游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指挥救援工作;牵头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担市假日办的日常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等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渔农家乐经营户(点)等行业的星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培训工作及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

负责拟订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发布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旅游集散中心及旅游咨询服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规划发展处(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

拟订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发展区的旅游发展建设(开发)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发展区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生态旅游区建设工作。

单位地址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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