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6 15:54
航空伤害险全称叫做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中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1989年开办至今,走过了十八年的发展路程。
1989年,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2万、3万、4万、5万元。当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3年,航意险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6万元。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全国自1998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航意险统颁条款”。
2003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新的航意险将由原来每份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调整为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规定不变。
2007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2007年1至7月,实现航意险保费1.27亿元。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有效期。
航空意外险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险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 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根据以往的经验,半数理赔发生在航班延误、行李延误和财产损失上。因此,随着国人旅游的高速增长,财产保障和旅程延误、行李延误等旅行不便的保障是居民出游更应关注的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专门的旅行险,这类产品实际上包括各类风险的险种组合。如由于天气原因或机械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误,市民可以通过购买旅行险获得相应的补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旅行险产品非常丰富,市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旅行险,而且最好带有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
投保注意险种区别。据了解,当前市民出行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能看到旅行险外,还有航意险和短期人身意外险等多种险种,这些产品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呢?美亚保险的专家告诉记者,航意险的保险责任,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保障乘客从舱门(上飞机)到舱门(下飞机)之间的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其保障的时间与空间有限。旅行意外险则更多倾向于传统的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障;而旅行险则会更多关注整个旅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
对于市民来说,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出行方式,都可能带来不同的保险需求。对于选择出国旅游的市民来说,如果目的地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这些申根国家,则必须投保包含24小时旅行救援服务的医疗保险。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市民注意,根据申根国家的签证要求,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旅行保险,证明可承担国外住院费用及医疗运返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①机身险:机身及其附件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
②航空运输险:空运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
③航空伤害险:飞机机组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后得到赔偿的保险。通常是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伤害险同时承保;
④航空责任险:与飞行无关的第三者因飞机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到赔偿的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此外,国际上还有多种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险业务。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执行1929年《华沙公约》的规定(见国际民航公约)。
与航责险不同,航空伤害险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其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机抵达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以前,每份航空伤害险保费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2003年以后,全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每份保额提高到40万元,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航意险。
既然有了航责险,为什么还要购买航空伤害险?航责险与航意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航责险是按照国际惯例,由航空公司掏钱为乘客购买的一种法定保险,分摊给每一位乘客的保额较低。为了使空难中的不幸者能得到更多的赔偿,我国决定开办商业航意险以弥补航责险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