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灯

更新时间:2022-09-26 19:26

航行灯,是指飞机航行中供空中交通互相发现的判断飞行方向而装在飞机上的信号灯组。规定飞机应在其两翼尖上装有航行灯,并规定左翼尖为红色灯和右翼尖为绿色灯。习惯上还包括飞机尾梢装有白色灯。飞行中必须接通。航行灯对夜间地面滑行时用以互相发现判断滑行方向,并用来判断防止翼尖碰撞的间距。

布置要求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显示要求

概要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置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飞机三色灯

在城市街道十字路口,常见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指挥交通。你知道吗?飞机上也装有三色航行灯。飞机上的三色航行灯的颜色跟交通信号灯稍有不同,分别是红、绿、白三种颜色。

飞机上为何要装红、绿、白三色灯呢?在世界航空史上, 已发生过数百起两机在空中相撞事故,特别是夜间飞行,如果飞机上没有相应的指示灯更容易发生撞机事件。为了尽量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航空工程技术人员给飞机安装上了红、绿、白三色航行灯。

飞机上的三色航行灯,在世界各国有统一的规定: 顺着飞机方向看上去,左翼尖端的为红色灯,右翼尖端的为绿色灯,垂尾顶端的为白色灯。为了增大可视程度, 有的飞机在翼尖还安装两组同样颜色的灯。飞机驾驶员在驾机飞行的过程中,如果看见前方飞机的航行灯是左红右绿中间白时,便知道它是跟自己顺航,也是向前飞行的,只要保持好一定距离便不会相撞;如果看到的是左绿右红中间白时,就知道飞机是朝自己迎面飞来的,应立即采取躲避措施,避免两机相撞。

航行灯改装

作为飞机照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航行灯工作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保证了飞机在起飞、 巡航、 着陆等运行阶段的安全性。 以派珀PA44-180飞机航行灯为例,采用白炽灯为发光源, 但是白炽灯内钨丝寿命较短、 发热量较高、 发光效率较低, 并且在高振动环境中经常发生损坏。 特别当飞机处于地面低速滑行或停留等待放行阶段时, 容易因缺乏足够的冷却气流而导致航行灯灯座发生烧蚀与变形。 因此, 为保障飞行安全, 针对该型飞机开发一套高效率、 高安全性、 高可靠性的航行灯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 飞机的航行灯光源必须具备穿透力强、 亮度高、 寿命长等特点, 而普通的钨丝灯无法满足以上要求。 作为第四代照明技术的LED照明以半导体为光源, 具有驱动电压低、 发光效率高、体积小便于集成、 寿命长等特点, 在飞机航行灯上使用LED照明替代发热量较高的白炽灯成为飞机照明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改装后的PA44-180飞机LED航行灯的输入电压为直流14V,实际耗电电流为300mA( ±10mA),计算功耗为14V×0.3A=4.2W。此外,自研发的线性电路近似于恒流源, 优化后实际耗电量更小, 这将会对机载供电电路产生有益影响, 或使蓄电池放电时间更长。 将改造后的LED航行灯与钨丝航行灯进行LED灯照度对比测试( 0.5米距离照射实测),测试结果如图1所示。 测试表明在同等照度的前提下, LED灯的功耗为原钨丝灯的五分之一, 寿命是其十倍以上, 工作温度不到钨丝灯工作温度的一半 (长测散热器表面温度小于50℃) 。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