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0 11:00
船舶建造合同(SHIPBUILDING CONTRACT),指船舶建造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建造船舶,由订造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合同当事一方的建造人(SHIPBUILER),又称为承揽人(CONTRACTOR),通常是指船舶建造厂家(SHIPYARD);另一方当事人是船舶订造人(CUSTOMER),又叫购买人(PURCHASER),通常是船公司或船东(SHIPPING COMPANY/SHIP OWNER)。
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标准格式有:
1.AWES FORM(西欧船舶建造人学会格式,Association of West European Shipbuilders Form);
2.MARAD FORM(美国商务部海事局格式,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Form);
3.SAJ FORM(日本船舶所有人协会格式,Shipowner Association of Japan Form);
4.NORWEGIAN FORM(挪威船舶所有人和挪威船舶建造人格式,Norwegian Shipowners Association & Norwegian Shipbuilders Association Form)。
其中,挪威格式应用比较广泛。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认为船舶建造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持有这种观点的国家有法国、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等。
其二认为船舶建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持有这种观点的国家有意大利、日本、德国、南斯拉夫、希腊、葡萄牙等。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认定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但一般都认为属于承揽合同。
1.船舶说明
2.船舶建造价款
3.权益的保障
4.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5.风险与保险
6.建造人的责任与抗辩
7.订造人的责任
8.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