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3 10:44
良民,旧时指一般的平民,英文译为common people;或指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英文译为law-abiding people。
良民
旧时指一般的平民或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
现代的良民即指良好善良的、参加社会劳动的、并享有一国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公民权利并履行义务的人。
《韩非子》卷三七《韩非子·难二》篇:“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
《盐铁论》国学 大夫曰:“古者,经井田,制廛里,丈夫治其田畴,女子治其麻枲,无旷地,无游人。故非商工不得食于利末,非良农不得食于收获,非执政不得食于官爵。今儒者释耒耜而学不验之语,旷日弥久,而无益于治,往来浮游,不耕而食,不蚕而衣,巧伪良民,以夺农妨政,此亦当世之所患也。”
江苏省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2010年3月15日西祠“睢宁论坛官方版”的《全县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发布单位是“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
1、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被表彰+20分
2、拾金不昧被宣传报道+15分
3、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0分
2010年3月22日,睢宁征信办又发布了第二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在睢宁官方网站“中国睢宁”和睢宁县委主办的赠报《今日睢宁》上,除了公布公民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加减分分值及原因外,还醒目的提醒,被公布了优良信息的个人,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则要被“从严把关”。在公布的1926条不良信息中,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
2010年3月21日,第一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被网上公开曝光后一个星期,很多人对此事都没有具体的概念。当地网民的反应似乎也很平淡。
把公民的名字、住址、扣分原因都被在网上公布,按照睢宁正在试行的那些规定,他们都留下了不良记录。如果扣分较多最后信用评级成为C级,将可能在各种资格申请、救助项目申请、执照申请等方面被“严加审核”。西祠上发布《睢宁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2010年3月22日,第二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被在睢宁的报纸和网上公布,上面还特别注明:被公布优良信息的个人(1064人),凡涉及政审考察类、资格审查类、执照审核类、贷款申请、政策性扶持救助等类项目,有关部门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优先考虑,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1928人),涉及上述等类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
3月中旬开始,睢宁征信办把1、2月的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陆续公布。
《试行办法》的第六条明确列举了大众信用信息的范围:个人基本信息、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具体内容除了个人银行信贷记录、个人履行合约记录等这样的常见金融征信内容,还包括了“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记录”、“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个人超计划生育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在普通人印象里与诚信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除了上述涉及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试行办法》列举的征信范围还包括了两大方面的“正面信息”:表彰奖励信用信息和社会公益信用信息。每个季度末,加减分情况都会公布,从公布的情况看,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员工,主要加分项目为“社会妈妈帮扶孤儿”,而减分则主要是普通群众。加分项目一般公布个人单位,减分项目一般公布个人住址。
与《试行办法》相配套的,还有一部《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试行)》。根据这一细则,上述征信内容的每一条记录被详细地赋予了10-100分的分值,而后纳入到一个以1000分为基准的级别评估体系里,负面信息记录减分,正面信息记录加分,并最终转化为四个等级: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70分以上;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0-969分;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0-849分;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9分以下。
与评级对应的,则是在诸如政审考察、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补助项目等方面审核的严厉程度,比如“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其本人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个人信用评估为C级的,对资格、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严格审核”,“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在此次公布的记录中,信用级别直接进入诚信警示级(C)和不诚信级别(D )的共有24人。
睢宁纪委书记唐健称,凡公布的不良信息涉及重大方面的个人,“要在本年度在政审考察类项目、资格审核类项目、执照审核类项目、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上取消其个人资格。”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们:民风,重在建设;好的民风从来都不是“严管”出来的,不是通过打分评级形成的。依靠对“良民”、“顺民”的些微“优先考虑”,对“草民”、“刁民”的“从严把关”,就可以实现良好民风,县委书记也未免太天真了。而现代社会,强调“自由”和“自觉”,强调道德召唤和法律依据,理论出发点早变成了法治思维的“法律至上”。“严管”从来都不是长效机制,“严管”的结局,无外乎在“沉默中”悄然结束,或者在“爆发中”被迫中止。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个人征信建设是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但是,个人征信系统事关每一个公民的生存与发展,建立的过程应该充分权衡,循序渐进,依法进行,切忌简单粗暴、操之过急、缺乏依据。没有法治先行,个人征信系统必然沦为政府和垄断部门的“霸王”系统,必然招致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