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12:10
对色情淫秽的定义各国界定不一。人类历史上对色情淫秽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如古希腊人开始使用“色情”一词时专指描写妓女生活,那时的妓女身价不低,“色情”一词的称赏意味多于鄙夷。
古代巴比仑少女性成熟后务必要去阿佛洛狄忒神庙同陌生男子交合,否则不可回家,男子在交合后随意丢下些钱,后人称之为“宗教卖淫”。中国文字记载早有公娼制,设娼被认为是富国利民之举,当时人们对色情淫秽并无谴责意味。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色情淫秽的涵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现代社会色情淫秽制品的传播日趋严重,因此,很多国家对色情淫秽物品都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态度。
中国的色情淫秽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从国外随入境人员的行装、邮寄品以及货物走私等渠道直接流入境内;二是个别出版部门或人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出版发行了一些充斥色情淫秽内容的书籍或音像制品等。对于前者,海关要加强对入境人员及其物品、邮件等的检查;对于后者,必须按照1986年3月4日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进入社会的色情淫秽出版物必须按照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处理。对各种淫秽物品,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必须严格禁止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