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6 09:49
色蕴,又作色阴、色受阴,为五蕴之一,依据显扬圣教论卷五所载,色蕴略有五种相,即:
梵语ru^pa-skandha,巴利语 ru^pa-kkhandha。又作色阴、色受阴。为五蕴之一。色,为变碍义;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者,称之为色。而色之聚集,称为色蕴;亦即有质碍、变碍诸法之类聚。
依据俱舍论卷一所载,色系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五根为眼、耳等五识之所依,为五种净色。五境为眼、耳等五根所取之五种境界。
五境中之色,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二十种。青黄赤白等十二种,称显色;长短方圆等八种,称形色。声,分为有执受大种因、无执受大种因等八种声。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四种之别。味,有甘、醋、碱、辛、苦、淡等六种。触,有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并冷、饿、渴等十一种。无表色,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表对,故称无表;虽无所表,而于所缘之境执着不忘,故称为色。
于上述诸色法中,又可依其一一法之性质而归纳成下列之数种分类。据杂阿含经卷三载,色受阴即所有之色;乃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之色。其中,地水火风四大种,是为能造,而色声等,是为所造。阿毗昙心论经卷一载,色有二种:
(一)微尘积聚之色,指眼、耳乃至味、触等十色入,又称十色处。
(二)非微尘积聚之色,指无教色(无表色),为法入之所摄。又杂阿含经卷十三、集异门足论卷三、俱舍论卷十三等,将色分为有见有对、无见有对、无见无对三种。有见有对,又作可见有对。因其可示现彼此之差别,故为有见;以其有障碍,故为有对;即指极微所成,眼根所取之色境。无见有对,又作不可见有对。虽有障碍而不可见,即指五根及声香味触之四境。无见无对,乃不可见无障碍之法,即指无表色。
依据显扬圣教论卷五所载,色蕴略有五种相,即:
(一)自相,即色身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坚是地相,湿是水相,暖是火相,动是风相。
(二)共相,即色身诸法和合之相,谓一切色身皆从地水火风和合为相。
(三)所依能依相属相,即色身四大种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
(四)受用相,谓眼等诸根有增上力,故诸色尘境界得以产生,遂有苦乐逆顺受用之相。
(五)业相,谓色身能作种种业行之相,故一切业行,皆依色身摄受增长。[杂阿含经卷二、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卷七十六、卷一二八、杂阿毗昙心论卷一、卷二、顺正理论卷一、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大乘百法明门论、成唯识论卷一、卷二、俱舍论光记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五之一](参阅‘五蕴’1212)
色蕴《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
(术语)五蕴之一。在俱舍为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在成实为五根五境四大之十四,在唯识为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之十一,此等色法有种种差别,集于一而称为色蕴。
色蕴《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
五蕴之一。见五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