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00:51
艾文礼,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唐山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农经师。曾任河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1971.02——1973.09,河北省柏各庄农场二分场工人;
1973.09——1975.09,唐山地区商业学校物价专业学习;
1975.09——1979.03,河北省柏各庄农垦区商业局办公室干部;
1979.03——1980.11,河北省柏各庄农垦区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0.11——1984.06,河北省柏各庄农垦区党委组织部干部;
1984.06——1989.04,河北省唐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唐海县老干部局局长(兼)(其间:1985.09——1987.08,在华北煤炭医学院党政专业学习);
1989.04——1989.09,河北省唐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唐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1989.09——1992.04,河北省唐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2.04——1994.08,河北省唐海县委副书记;
1994.08——1997.12,河北省唐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1998.09,河北省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8.09——2003.02,河北省农垦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9.09——2001.12,在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2——2003.07,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3.07——2006.07,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2006.07——2006.08,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8——2008.01,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1——2008.09,河北省承德市委书记;
2008.09——2009.01,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01——2011.11,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1——2015.01,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5.01——2015.04,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2015.04——2015.09,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河北省委宣传部部长;
2015.09——2018.01,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第七届河北省委委员。
2018年7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0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艾文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艾文礼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不法商人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伙同家人大肆敛财,要求他人为其在北京购房;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艾文礼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道德法纪,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艾文礼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艾文礼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10月,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艾文礼作出逮捕决定。
2018年12月,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艾文礼利用其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承德市委书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一案。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艾文礼利用其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承德市委书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及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项目开发、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6年至2014年,艾文礼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2018年6月25日,艾文礼慑于反腐的压力,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艾文礼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艾文礼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艾文礼的亲属,全国和江苏省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9年4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对被告人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艾文礼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艾文礼利用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承德市委书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项目开发、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4年,艾文礼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文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艾文礼于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