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发电调度

更新时间:2022-08-25 20:28

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用可再生发电资源,按照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定义

注1:根据《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节能发电调度的基本原则是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 前提,以节能、环保为目标,以省为界,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区域内优化、 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

注2:节能发电调度中各类发电机组的排序原则:(1)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2)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 (3)核能发电机组;(4)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余气、余压、煤砰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5)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6)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7)燃油发电机组。同类型火力发电机组按照能耗水平由低到高排序,节能优先;能耗水平相同时,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机组运行能耗水平近期暂依照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机组 能耗参数排序,逐步过渡到按照实测数值排序,对因环保和节水设施运行引起的煤耗实测数值增加要做适当调整。污染物排放水平以省级环保部门最新测定的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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