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9 12:35
1、贯彻执行教育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与规划,依法开展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2、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统筹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评估、处置及清产核资等监督管理。
3、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提质改造。
4、负责教育人事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
5、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7、管理与指导学前教育、民办教育、高中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各类教育;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等事项的审核或申报。
8、统筹管理与指导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对外交流、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
9、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教育有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办公室
负责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督导落实教育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宣传与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相关报刊征订工作;指导学校档案馆(室)建设;负责局系统党务党建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文明创建、政务公开、群众直通车等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妇联、老干、关协、家长学校、计生工作;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
承担全区义务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教辅及配套用书、图书配备;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团委、少先队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语言文字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系统内干部培养、培训、任免、考察、考核、交流、奖惩相关工作;负责区属公办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指导和办理局属单位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待遇事项。
审计科
严格遵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教育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内部经济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划基建科
负责拟定区本级教育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实施所属单位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执行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区属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设立、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局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监督、检查、指导、评价;负责依法治教、两型创建、国际交流、基层单位绩效考核、街道(局)考核等工作。
监察室
负责教育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群众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监督工作;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
民办幼教科
贯彻幼儿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对辖区内的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开办和注销审批,协同编制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科
负责拟定区本级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计划;负责全局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计财科
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计划的编制;负责安排、下达每年学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做好部门预决算、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管理好本系统的教育经费,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指导和帮助基层学校理好财、用好财,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做好教育的收费工作,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1、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主管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主任督学1名(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督学1名(乡科级副职)。
2、撤销区教育局幼教办,核销其编制。成立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与指导中心,为区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3、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