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学者计划

更新时间:2024-01-12 11:49

“芙蓉学者计划”,。2001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湖南省高校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在高校的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基地设置30个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

总则

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湖南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在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湖南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岗位设置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每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1个。第一期,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普通高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30个左右。

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和学科范围:

(1) 已列入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省、部重点建设学科;

(2) 已列入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基础科研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建设的学科;

(3) 国际国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2) 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3)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4)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一期。由省教育厅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需要,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评审确认。

聘任条件

(1) 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 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或者至少在某一学科方向的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6)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7) 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为特聘教授

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第一期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属高校的特聘教授奖金由“芙蓉学者计划”专项经费全额支付。省部共建高校的特聘教授奖金由“芙蓉学者计划”专项经费和学校各负担一半。

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五年内向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特聘教授专项奖金数额的教学科研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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