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1 23:40
芜湖市卫生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局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处理。
(九)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职务考试和材料的申报工作以及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选派援外卫生专业人员;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一)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c区2楼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和新闻宣传、议案提案、信访、保卫、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工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晋升材料的申报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组织发展、民主评议和党内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直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统战、侨务和对台工作;负责做好系统与机关的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局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大型医疗设备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检查监督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和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医政科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浆及临床用血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等服务要素实施准入制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及灾害事件实施医疗救护;负责康复医疗、老年卫生、精神卫生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市政府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制定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行业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医学教育科研科
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科建设的申报及督促检查,配合省卫生厅组织评审;制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加强行业学会建设。
预防保健科
拟定传染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拟定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
卫生监督与法规科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医疗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等危害人民健康及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负责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与培训管理;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纪委(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卫生局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分管工作:
何思忠同志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并主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卫生民生工程、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审计、招商引资、精神文明、卫生统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卫生信息、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主管办公室、改革办(金医办)、文明办、招商办工作。
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荣昶同志分管计财、医政、医院监督、中医、干部保健、医学教育科研、医疗事故鉴定、红十字会及学会办工作,协助何思忠同志分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分管医院监督局、医学教育科研科、计划财务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红十字会工作。
卫生局副局长
王芳同志分管卫生应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防保科职责范围)工作,协助何思忠同志分管卫生民生工程、卫生统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卫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分管应急办、预防保健科工作,协助何思忠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芮景同志主管市医院管理局工作,分管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大型医疗设备的投资与监督管理及市属公立医院安全生产及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协助何思忠同志分管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市医院管理局工作。
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氰同志分管监察、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何思忠同志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审计工作;
分管监察室、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工作。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