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2-23 13:05

芜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以全市青年企业管理者为组成会员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隶属于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的领导,是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领导

会长

周剑峰 芜湖泰华建设集团董事长

副会长

郝代伟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副书记

何思忠 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董事长

汪锡文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永年 安徽省永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胡子俊 芜湖恒升重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 涛 中国石油安徽芜湖分公司总经理

潘 耀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董事长

刘 杨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宜柏 安徽宜柏粉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建云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陶 杰 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小进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宗平 中交二航局四公司经理

黄云涛 中电国际芜湖发电厂厂长

杨爱民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副行长

周正友 安徽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汪旭阳 安徽中烟芜湖卷烟厂副厂长

崔玉宝 安徽宝翔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卫国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副行长

秘书长

陆照海 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章程

芜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芜湖青年国际商会为芜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另一个称谓,两会实行一个领导机构和一套办事机构,按本章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 芜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中文简称为:市青企协,英文名为:WuHu Young Enter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WHYEA;芜湖青年国际商会的中文简称为:市青商会,英文译名为:WuHu Youth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为:WHYCOIC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推动芜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工作上接受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领导,接受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年企业家针对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

(二)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推荐、选拔会员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研修,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三)帮助青年企业家了解有关经济信息,为其所在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为青年企业家开展多种经济协作提供服务;

(四)密切会员及企业间的联系,加强青年企业家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五)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推进经济协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六)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市级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向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推荐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年企业家人选;

(七)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维护和代表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成绩的青年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审查批准后,可发展成为个人会员;

(四)各区、县和市属各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每年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行退会,表现突出的成为荣誉会员。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聘请顾问、名誉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审查并经芜湖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位,由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推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市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团市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并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协会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有会计人员(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前必须接受芜湖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和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芜湖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团市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和芜湖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共青团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17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芜湖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科核准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