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1 22:27
芦台场,海盐产场。场署原驻天津宁河县芦台镇,蒙古太宗(孛儿只斤窝阔台)三年(1231)后制盐场地南移汉沽,民国二年(1913)场署移驻汉沽。东南滨海,东至斗沽,西南至军粮城,北至宝坻县境。后唐同光三年(925)置。明清时属长芦都转运盐使青州分司管辖。元明置司令、司丞,清置盐课大使,民国置场知事管理盐务。民国三年(1914)裁越支场并入。民国初年产地分为三区,共有盐滩223副,年产盐113吨。1958年更名为长芦汉沽盐场。1968年9月划归天津市管理。1978年重新划入长芦盐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