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1 14:24
芦屯镇,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下辖镇,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鲅鱼圈区东部,东与盖州市双台镇、徐屯镇接壤,南与红旗满族镇毗连,西靠海东街道,北部毗邻盖州市沙岗镇,行政区域面积102.12平方千米。
清初期,名卢家屯。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名芦屯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冬,盖县解放;同年11月,建立芦屯区,属盖平县,区政府驻芦屯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盖平县进行规划调整,芦屯区分出双台子区、正蓝旗区。
1949年10月,正蓝旗并入芦屯区。
1950年7月,芦屯区政府按数字排列命名为盖县第二区。
1951年6月,芦屯区政府改芦屯区公所。
1956年2月,全区设芦屯、官屯、黄旗堡、后安平、双台子、望儿山、望海寨、鲅鱼圈、厢白旗9乡。
1958年6月,盖平县撤区并乡,芦屯乡、官屯乡和望海乡的簸箕寨、沙岗台、小望海及厢白旗的崔屯、小陆屯合并一起为芦屯大乡,全乡成立红旗社;同年7月,又改红旗共产主义农场。同时正蓝旗乡、双台子乡并入红旗共产主义农场。
1959年3月,撤销盖平县公社,芦屯大队改芦屯公社。
1961年3月,芦屯划出双台子、安平、红旗、鲅鱼圈4公社,芦屯公社驻地仍在芦屯。
1965年1月,盖平县改名盖县,芦屯公社仍属盖县。
1983年9月,芦屯公社改芦屯乡。
1984年1月,成立鲅鱼圈区,鲅鱼圈划出;同年8月,芦屯乡改镇。
2003年4月18日,芦屯镇从盖州市划归鲅鱼圈区。
2011年末,芦屯镇下辖1个社区、18个行政村:芦鸿、芦屯堡、芦屯站、小河子、小望海、范屯、官屯、北李屯、周屯、留屯、杨屯、前安平、后安平、沙岗台、驼台堡、四台子、簸箕寨、汝儿姑、贺店;下设4个居民小组、93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芦屯镇下辖3个社区、18个行政村:芦鸿社区、惠民社区、芦柳社区、芦屯堡村、留屯村、四台子村、官屯村、芦屯站村、汝儿姑村、北李屯村、范屯村、小望海村、簸箕寨村、沙岗台村、后安平村、杨屯村、小河子村、周屯村、贺店村、前安平村、驼台铺村,镇人民政府驻芦屯堡村。
芦屯镇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鲅鱼圈区东部,东与盖州市双台镇、徐屯镇接壤,南与红旗满族镇毗连,西靠海东街道,北部毗邻盖州市沙岗镇,行政区域面积102.12平方千米。
芦屯镇境内地势平坦。地形分为平原和丘陵。主要山脉有板石山,境内最高点板石山,海拔191米。
芦屯镇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夏秋冬,雨雪风霜。多年平均气温9.5℃,1月平均气温-8.5℃,极端最低气温-28℃(1976年1月16日);7月平均气温24.3℃,极端最高气温33℃(1962年7月27日)。最低月均气温5.4℃。
芦屯镇境内河道属辽河,其中沙河流域面积102平方千米,占100%;主要河道有一级河沙河、安平河2条,总长26千米。
2011年末,芦屯镇总人口5057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062人,城镇化率10%。另有流动人口2000人。总人口中,男性26357人,占52.1%;女性24214人,占47.9%。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49852人,占98.3%;满族704人,占1.39%;蒙古族9人,锡伯族6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6‰,人口死亡率6.2‰,人口自然增长率-0.2‰。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91人。
2017年末,芦屯镇常住人口为53517人。
截至2018年末,芦屯镇户籍人口有50522人。
2011年,芦屯镇财政总收入2.1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亿元,比上年增长46%。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0.48亿元,增值税0.51亿元,企业所得税0.5亿元,个人所得税0.0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0元。
2018年,芦屯镇有工业企业1252个,其中规模以上15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10个。
2011年,芦屯镇有耕地面积3.97万亩;可利用草地面积3.7万亩,林地面积2.4万亩。2011年,农业总产值1.5亿元。主要经济作物为蔬菜。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0.3万亩,产量515吨,主要品种有白菜、马铃薯、茄子,其中白菜251吨,马铃薯249吨,茄子15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0.3万头,年末存栏0.1万头;羊饲养量0.3万只,年末存栏0.2万只;牛饲养量0.1万头,年末存栏0.06万头;家禽饲养量22万羽,上市家禽22万羽。
截至2011年末,芦屯镇累计造林1.3万亩,其中经济林0.2万亩,农民住宅四旁树木0.01万株,林木覆盖率80%。2011年,水果种植面积0.05万亩,产量65000吨,主要品种有苹果、李子,其中李子1000吨,苹果1200吨。2011年,大型农业机械30台(辆)。
2011年,芦屯镇工业总产值达到49.4亿元,比上年增长41.1%。2011年,芦屯镇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职工486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14.3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2家,职工8500人。工业园区1个。
2011年末,芦屯镇有商业网点134个,职工7500人。
2011年末,芦屯镇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762人,专任教师24人;小学7所,在校生2864人,专任教师153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1115人,专任教师101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末,芦屯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4个,其中疾病控制中心1个,卫生院2所;病床110张,固定资产总值0.12亿元。专业卫生人员62人,其中执业医师22人,执业助理医师14人,注册护士26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2人、执业(助理)医师0.4人、注册护士0.6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3.6万人次,住院手术21台次,出院病人1.7万人次。2011年,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5.2万人,参合率99.6%。
2011年,芦屯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18户,人数150人,支出2.25万元,比上年增长3.8%;城市医疗救助200人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938户,人数2189人,支出265.35万元,比上年增长2.8%,月人均101元,比上年增长2.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43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101人,支出23.2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500人次。自然灾害受灾人口800人,紧急转移安置300人,倒塌房屋50间,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救灾支出5万元。社区服务设施1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0.0018亿元,使1000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新增就业人员2人,有1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40人,全年共帮助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1906人。
芦屯镇因山东卢姓家族迁居于此,且此地长有芦苇,得名卢家屯,1951年改名芦屯镇。
2018年9月,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芦屯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2021年6月28日,芦屯镇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