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文化局

更新时间:2022-04-19 00:57

芦山县文化局,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管理全省文物事业。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