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之花姑子

更新时间:2024-05-23 17:30

《聊斋之花姑子》是根据蒲松龄原著小说《聊斋志异》中的《花姑子》改编,由曹骏华、徐建执导,张庭沈晓海、陈敏轩、邱心志王艳等联袂主演的古装神话电视剧。

剧情简介

三百年的修行换取一年的人间真爱,人鬼殊途的悲剧,荡气回肠的情缘,跨越阴阳两界的青纱幔影。

安幼舆是个心地善良的穷书生。一日,他在山上采撷奇花异草时,突然遇到县太爷之子熊大成等人为取麝香。正在围捕三只香獐子。安幼舆力劝放生未果,竟不惜以身相护。这遇险的三只獐子,正是修炼成精的花姑子一家。花姑子从此对安幼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好友马子才见安幼舆所绘富家千金钟素秋的仕女图栩栩如生,告知安幼舆如去参加钟素秋之父──钟云山所举办的诗画选婿,绝对技压群雄。安幼舆以无法高攀为由推拒。没想到,那幅画里的素秋竟活生生地从画上消失。渐渐地,素秋的手上、颈背上多了几块瘀青。谁都想不到,这竟是画中素秋在街上游荡遭无赖纠缠,与人大打出手的缘故。

安幼舆为救小獐子再次与熊大成对峙。不巧又遇上牛肝、朱肺等强盗来袭。花姑子用计写了一封给县太爷的勒赎信交给他们,并为了不使谎言被拆穿。施法让熊大成变成猪,暂时待在猪圈里。最后花姑子安排安幼舆逃跑,没想到安幼舆在逃跑前还不忘要救小獐子。花姑子深受感动。安幼舆好不容易逃出宝箱寨,却又遇上蛇精水三娘。花姑子趁水三娘不注意,偷取蛇精的元丹。熊大成一身狼狈地回到熊府,县令熊雄将所有坏事归诸在安幼舆身上,将他押入大牢。花姑子从章叟和陶醉的对话偷听到安幼舆被关的消息,急忙要陶醉帮忙,并告知这些事都是因她而起。花姑子路见不平,和画中素秋遇上宝箱寨的那帮强盗,两人将强盗们收归为手下,打劫官饷济弱扶贫。队官向熊雄一口咬定犯人就是钟素秋。公堂误判,钟素秋也被押入大牢!花姑子回家,章叟和陶醉对她兴师问罪,这才知道自己闯下大祸,也才知道原来画中素秋是安幼舆的杰作。陶醉因而质问安幼舆,为何所画的人物竟会成真,安幼舆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面对陶醉的指控,只有自责自己的画竟然害了钟素秋。安幼舆将被行刑,花姑子和陶醉在最后一刻赶到。陶醉使用“傀儡大法”藉熊雄之口解除安幼舆的死刑。

花姑子偷取蛇丹在白天幻化人形的事,惹怒了蛇精水三娘。于是她大开杀戒,窃据了月光客栈。安婆婆见安幼舆画的画老是作怪,便要他不要再画画,当她发现安幼舆竟然又动笔画人像,气愤得不自觉泄露了安幼舆身世的秘密。安幼舆这才知道,他的父母因为拥有一只神笔,招来同门的杀身之祸。安幼舆失落地上山采药,走着走着来到了章宅。他惊讶地发现,章家小姐花姑子竟然就是几次出现在他梦中的姑娘!安幼

舆觉得自己与花姑子特别投缘,欣然接下花姑子送给他的一只用玉米皮作成的小鸟。安幼舆和花姑子日久生情,两人情投意合,以草戒为媒,在山洞里拜了天地。而因天意难违,花姑子让安幼舆服下忘忧草,忘了他和花姑子曾经发生的一切。

经过重重风浪,安幼舆和花姑子终于又走到一起,两人情深意重,但受制于天条人妖不能通婚而苦恼。终于安幼舆发现可使花姑子修炼成人的方法,但会缩短花姑子的生命。安幼舆迟疑,但花姑子勇敢以赴。两人终于生活在一起渡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然好景不常,花姑子终究无法和安幼舆白头偕老,她一方面请托钟素秋代为照顾安幼舆和自己的孩子,一方面选择与安幼舆不告而别,避免别离的无奈和惆怅。

分集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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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员表

演员表

职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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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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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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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花絮

1、拍摄该剧时,邱心志第一次见到王艺璇(后成邱心志的妻子),由于感觉王艺璇整天愁眉苦脸,对她的第一印象不是很好。

2、拍摄过程中,邱心志的工具箱里总是整齐地摆放着好吃的食物。

剧集评价

该剧的风格诙谐幽默,以武侠、喜剧为包装,讲述了一段荡气回肠的情缘,跨越阴阳两界人妖之恋。拍过不少古装剧的“酒窝美女”张庭,在《花姑子》中,却完全颠覆了以往经常以调皮、搞笑形象出现在荧屏上的形象,扮演一位美丽善良温柔的“妖精”,让人感受到她演技的不俗之处(北方网评)。

该剧和所有的人妖精相恋的后果一样,两个人的恋情经受了层层考验,虽然最终在一起但无奈结局是“花姑子”黯然离去,独自留下安幼舆孤苦等待,相当虐心催泪。另外,该剧取材的妖精都不是常见的如狐妖,蛇妖,兔精等,而是将妖精的原型定位香獐子。同时剧中的其他妖精也别出心裁,如“花姑子”的好朋友“小葵”是一颗向日葵妖精,“陶醉”是一个竹子精(中国广播网评)。

王艳在剧中饰演的钟素秋有两个性格,画里的素秋泼辣刁蛮,画外的素秋娴静端庄。而王艳对这两个性格把握得很到位,把画里画外两个性情截然不同的钟素秋演绎出来了(东北新闻网评)。

剧集争议

编剧署名权

2006年1月11日,《新编百集聊斋》之《花姑子》的剧组署名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该剧编剧、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长孙玉明,将上海飞迈影视制作公司等几家公司告上法庭。

孙玉明1997年8月应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邀请,承担完成了《花姑子》的写作,并对剧本反复修改三遍。后因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没有资金,便将该剧拍摄许可证号及剧本转卖了,并签合同保证编剧权会保留。当该剧播时出,孙玉明发现不仅没有署名,剧本也被改得面目全非。他多次找到制作方,制作方先是称不知道,后又不承认他的创作,于是2005年11月23日,孙玉明到法院起诉制作公司侵犯他的署名权。

被告飞迈公司表示,这部剧是从山东电视台转买过来,产权上发生了变化,他们将剧本再度加工修改,但没有注意到山东电视台有关编剧权的问题。

在2006年1月23日,经北京朝阳人民法院的审理,双方最后于1月23日达成协议,上海飞迈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赔偿编剧孔玉明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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