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8-27 13:25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陆烜。

发展历程

花旗在中国的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5月,是首家在中国开业的美国银行。2007年4月,花旗成为首批注册成为本地法人银行的国际银行之一。目前,花旗中国在全国12个城市(北京、长沙、成都、重庆、大连、广州、贵阳、杭州、南京、上海、深圳和天津)拥有分支网点。

2021年4月,花旗宣布了在全球范围内对个人银行业务进行战略调整和转型,将在亚洲、欧洲、中东和非洲,后又宣布在墨西哥,共计14个市场退出个人银行业务,其中包括中国大陆。

2022年12月,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官网宣布,决定逐步关闭中国大陆的个人银行业务,涵盖银行卡、房贷、个人贷款、存款、投资、保险和外汇。这次个人银行业务调整不涉及花旗中国的企业机构客户业务。

2023年10月9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宣布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收购其在中国内地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覆盖花旗中国在全国11个主要城市的个人财富管理客户的投资理财资产及个人存款,约为36亿美元(截至2023年8月)。

2024年2月,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林钰华卸任法定代表人,由陆烜接任。

2024年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告,依法注销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2024年6月11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宣布,已完成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的收购。随着交易的完成,汇丰中国已承接花旗在全国11个主要城市的个人财富管理客户及相关资产。超过300位原花旗相关员工也已正式加入汇丰。花旗和汇丰于2023年10月宣布这一交易。

截至2024年6月,自花旗集团宣布退出全球14个市场的个人银行业务以来,已经完成了在澳大利亚、巴林、印度等9个市场的个人银行业务出售。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下列范围内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任领导

行长兼董事:陆烜

花旗中国商业银行部负责人:林海

企业事件

2023年11月7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官微发布声明:近日,个别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发布关于“花旗退出中国市场”的不实报道和误导言论,内容夸大其词,并不属实。花旗在声明中称,花旗在全球范围对个人银行业务进行战略调整,包括将逐步关闭中国内地的个人银行业务。该调整并不涉及企业与机构客户业务。

2024年1月23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布《有关花旗在中国内地个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要通知》显示,自2024年5月6日起,花旗中国个人信用卡将停止交易功能,届时将无法继续用于消费支付等交易用途。

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1日期间,花旗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暂停服务

2024年7月6日起,花旗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将无法进行登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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