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05-15 06:50

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机构简介

苍南县土地管理工作始于1988年1月,苍南县规划土地管理局成立,1997年,撤销县规划土地管理局,设置苍南县土地管理局。2001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从建局至今,管理机构日臻完善,设置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监察科、土地利用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等8个行政科室、7个直属事业单位,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全局系统管理人员218人。现任局长林杰,副局长徐长波、蔡荣顶、蔡学通,纪委书记詹伟革,党委委员黄孟恒、陈守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三)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制,保护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全市权属纠纷调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产权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负责旧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工作。

(七)编制、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拟定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八)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九)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投标和拍卖;监督、指导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组织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及其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一)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编辑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监督全县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并负责审计。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及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劳动工资调整和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组织人事制度、岗位培训计划,参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文明机关建设等具体工作。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县局机关、各基层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纪委,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科

审核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并负责报批;负责全县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预审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核报批;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全县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的落实;负责全县地价管理,指导管理土地市场。

法规监察科

负责有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依法审理全县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处理报结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全县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利用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全县农用地管理;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以及圈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预审;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土地调查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标和拍卖工作;负责独立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指导帮助矿山企业提高开采技术水平;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矿产品的运销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矿产品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年检,并组织其评审、认定工作。

征地事务所

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其他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县政府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包括征地实地勘测、征地协议洽谈及征地方案的听证工作、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征地政策落实、协调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保证国家建设顺利进行;协助办公室按规定收足征地管理费及其它税费;负责做好征地补偿费征收,并对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地质环境所

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和信息系统管理。

土地储备中心

1、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储备管理闲置、荒芜及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届满后收回的国有土地;2、收回储备我县企事业单位因迁建、改造或停止闲置需开发盘活存量的国有土地和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而需要收回的土地;(3)储备受理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政府统一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而一时还没有落实建设单位的土地;4、储备管理由政府依法将城乡结合部零星边角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还不能按规划实施开放的土地,被没收的违法用地;5、将所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出让前准备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造田、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负责造田、造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察大队

(1)对县国土资源局立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违法案件的事实及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意见;(2)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4)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档案室

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与修改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制度、长远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收集和保管本机关档案,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组织交流、推广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经验,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督促本行政区和本单位的土地管理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向上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档案主管部门报送土地管理档案的有关统计报表。

领导信息

王永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全面主持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局行政工作。主管办公室、土地利用规划科。联系灵溪所、宜山所。

洪顺轩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市场、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分管地籍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联系桥墩所、望里所。

夏训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建设用地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国家级三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分管建设用地科、档案室、国家级三万亩土地整理办公室。联系金乡所、钱库所。

吴金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法规政策、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分管法规监察科(信访室)、监察大队。联系龙港分局、巴曹所。

詹伟革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效能建设,负责党群政工、人事教育、文明机关创建、基层文明所建设、土地储备、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分管政工科、纪委监察室、土地储备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联系马站所、赤溪所。

黄文川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矿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所。联系矾山所、藻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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