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7 20:54
兰陵县公安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一)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动态,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侦破重特大系列案件;组织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组织、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挥、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依法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加强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三)负责装备建设,贯彻落实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向全县广大群众进行安全防范、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10月,兰陵县公安局户政室被表彰为“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