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19:43
苍溪县审计局是苍溪县政府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审理与内部审计股。承担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审计政策规定的草拟、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苍溪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财政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与县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八、社保与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属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全局审计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由县审计局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办法、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
4、县级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期间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四、向县政府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整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副局长:郑青山
总审计师:王敏
苍溪县陵江镇人民东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