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2 21:06
苏俄民法典全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1922年10月3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9届第4次会议通过。1923年1月1日施行。全文436条,包括总则、物权、债和继承篇。旨在通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保卫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及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根据1962年5月1日施行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苏联最高苏维埃第6届第3次会议于1964年6月11日通过新的苏俄民法典,同年10月1日起实施。共8编,42章,569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继承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外国民事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的适用。参见《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