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17:49
苏君,女,汉族,1966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政工师。
1981.09—1984.07 酒泉师范学校教育专业学习
1984.07—1990.05 玉门石油管理局机械厂子弟学校教师
1990.05—1992.09 玉门石油管理局团委干事
1992.09—1994.11 玉门石油管理局团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4.11—1996.12 玉门石油管理局团委副书记
1996.12—1997.11 玉门石油管理局团委书记
1997.11—2002.11 共青团甘肃省委副书记
2002.11—2005.04 甘肃省平凉市副市长
2005.04—2008.03 甘肃省平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8.03—2013.11 甘肃省人口委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10.5—2013.11兼省计划生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2013.11—2015.03 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2015.03—2017.04 甘肃省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2017.04—2022.08 甘肃省白银市委书记
2022.08—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十四届甘肃省委委员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8月,甘肃省委决定:苏君同志不再担任白银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22年8月15日下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决定:苏君同志任中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2021年2月25日,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2021年6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22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事件追责问责结果:白银市委书记苏君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021年6月25日深夜,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苏君作为赛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赛事活动各项工作,未对赛事整体活动统筹安排、动员部署、督促落实;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不力,对赛事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失管失察。苏君对此次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