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4-10-31 12:22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及城市客运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轨道交通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企业国有资产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指导和协调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工、团、妇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十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或参与局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牵头组织机关文明卫生、保健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综合计划处(航空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机场、交通物流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铁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相关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省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态、重大课题、发展环境、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等研究工作;参与拟订铁路、轨道交通规划。

(三)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监督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咨询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主体的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担交通工程的质量与标准等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人的投诉;承担交通建设、公路管理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四)铁路处。承担铁路建设发展的战略研究、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我市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保障、建设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港航管理处。负责港口、航道发展和监管工作;拟订港口、航道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设养护计划的落实;负责港口与航道岸线利用、绿色发展、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承担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综合运输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城市客运监管工作,并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运输行业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七)科技信息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智能交通工程;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局属单位和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局属单位内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九)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财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以及利用内资和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资金运作和预算管理,审核编报局和局属单位预算决算,负责局预算执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拟订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十一)监督审计处。负责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受理、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廉政纪律的检举、控告;负责“寒山闻钟”、便民服务中心等咨询、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承担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职责;组织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协调省市各级开展的审计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党群宣传处。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党群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培养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活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校并指导所属单位党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局管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发展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才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十四)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和纪检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管理、航道管理、道路与水路运输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港口管理、地方海事管理、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管理、航道管理、道路与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港口管理、地方海事管理、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参与起草、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能,履行公路、航道日常监管、巡查和安全保护职责,负责维护道路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城市客运、港口、水上交通通航、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从业者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审核、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从业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五)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监管工作;负责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除外)及船用产品检验和审图管理工作;协助承担船用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负责船型标准化工作。

(六)组织协调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等紧急运输任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港口和内河(长江除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水域打捞清障和航道保畅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及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网络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公路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的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等工作;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和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赔(补)偿费征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及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路网运行监测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工作。

(八)承担全市公路绿色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绿化的行业管理,制定和执行公路绿化规划、养护规范。

(九)承担公路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十)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普通公路抗震、防灾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参与指导公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公路养护机械化的行业管理。

(十四)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十五)指导各市、区公路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港口、航道建设计划的编制,承担港口、航道和船闸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道(长江航道除外,下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全市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港口、航道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组织实施港口、航道养护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航道、船闸(交通船闸,下同)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航道、船闸的养护工作。

(五)负责内河助航标志和航道标志标牌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内河港口锚地调度、船闸运行调度工作;做好航道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船舶过闸费、航道赔(补)偿费的收取工作。

(八)承担港口、航道的绿色发展工作。

(九)承担港口、航道的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十)承担港口、航道行业技术交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十一)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承担水路运输事业发展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十四)承担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及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各市、区港航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指挥调度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研判、响应、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有关办法及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航道、客货场站、重点营运车辆、运输船舶及公共交通、水上交通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实施监测。

(三)负责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指挥调度工作,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研判、响应、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及协同联动。

(四)负责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并指导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管理、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牵头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运行评价评估工作,开展交通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预测分析及仿真研究。

(六)负责向社会发布交通运输动态监测数据及出行服务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承担交通服务热线受理、接处警及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咨询投诉的转办、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监督管理及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受理工作。

(八)承担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网及航道网的统一调度、指挥、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监测监控设施布局规划,做好运行状态反馈工作。

(九)负责开展电子巡查(航),配合做好非现场执法取证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移交查处。

(十)指导各市、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及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试验检测机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业务培训等的服务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管控监管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查,开展受监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受理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九)参与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的质量审查。

(十)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17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共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苏州市交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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