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5:30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苏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二)强化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提出制定我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案)件。
(三)围绕我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地方、民间等对外交往渠道,积极发展我市经济、技术、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我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报批市和县级市各部门、各单位派遣的因公出国任务;负责对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涉外政策和出国纪律的教育;审办市和县级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审核、会签我市邀请外国人来访的请示、报告,办理来访外国人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五)指导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务,了解、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我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提出书面汇报。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协调全市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负责收集、了解外国友好城市及毗邻地区的有关情况,提出巩固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拓展对外交往渠道的建议和措施。
(八)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口岸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协调举办重大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九)依照授权,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通知函电;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对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人员进行政策指导和有关培训。
(十)接受全国友协和省友协的工作指导,处理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努力拓宽民间交流的渠道,促进广交朋友、深交朋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外友协工作的新思路,加强对各市(县)对外友协工作的指导,努力形成民间交流网络,推进对外友协工作深入发展。
(十一)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住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十二)对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负责外事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我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认真贯彻《涉外人员手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十四)配合和协助我市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编印对外宣传资料;协同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
(十五)指导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外交往和涉外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 秘书处(信息处)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安排和协调;草拟本办工作计划、总结;承办文件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掌握和汇总我市外事工作情况;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调研,掌握涉外动态并汇总上报;负责外事志、外事史料的编纂;处理和保管外事信息、资料。管理和核算机关外事、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或指导本办所属单位财会业务,拟订和完善本办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所属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 人事处(法制处)
负责本办公务员管理和外事队伍建设;主管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本办及所属单位人员中的出国政审工作;组织全市外事干部的培训;负责本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和所属单位思想教育和党群工作;承担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办上级指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
(三) 礼宾处
协调和指导全市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参与或组织市级重大节日庆祝活动、重大经贸洽谈活动的外事接待及礼宾安排工作;承担对口接待单位的政策指导和联络工作;配合和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市内各类重大对外宣传活动;承担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承担审核报批我市邀请外国记者来访事宜;复审市内重要涉外报导和涉外稿件;承担对国际形势、国别政策、热点问题的调研和追踪工作;向我市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国别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形势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对外宣传资料的编印和涉外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 友好城市处
负责协调、管理全市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友好城市年度重大交流项目和出访计划;负责收集、了解外国友好城市及毗邻地区的有关情况,巩固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拓展对外交往渠道,调动官方、民间和各行各业积极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 涉外管理处
负责全市涉外管理工作调研,拟订涉外管理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性规定;负责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使领馆的交往活动和涉外事宜;指导我市外国专家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管理工作;协调举办重大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审核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涉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六) 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草拟有关出国出境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初审工作;了解收集出国出境团组人员中的出访情况和效果,提供出国人员的教育材料;负责办理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负责颁发、收集、管理我市出国人员的护照及各类出国证明;负责申办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负责对全市护照专办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配合纪检、监督、安全、保密等部门做好各类因公出国出境团组廉政和国家安全保密工作。
(七) 友协办公室
负责处理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拟订市对外友协年度工作计划和对外交流项目;负责办理全国对外友协和省对外友协布置、下达的各项民间外事活动任务;指导全市对外友协的业务工作;负责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间的友好联络工作,举办各种活动,促进相互间的经济、社会、文化、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八) 港澳事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上级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我市港澳事务,加强我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访的重要来宾。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通知函电;负责颁发、收集、管理我市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对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人员进行政策指导和有关培训。
(九) 国际合作处
负责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有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我市有关部门、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项。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金怡
2020年5月,被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授予“江苏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