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09:22
苏州市公安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苏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组织、管理全市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受理公民报警求助。
(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承担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并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八)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所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指导、监督消防、警卫现役机构的队伍、业务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计划并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和具体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掌握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等。
开展全市公安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
指导全市公安干部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干部考核、任免工作等。
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等。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年度教育训练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全局性的领导干部及民警培训等。
职能介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等。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等。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等。
拟定市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等。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交流合作工作等。
规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市区110报警和紧急求助的接警调度等。
负责全市公安大数据战略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等。
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等。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等。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等。
拟定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等。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等。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等。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特警建设等。
组织起草本市公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等。
职能介绍: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等。
指导并组织实施户籍人口管理、寄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等。
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等。
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等。
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等。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等。
负责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等。
苏州市公安局下设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水上治安管理、特警、警察培训等直属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地址:高新区新元街199号
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高新区塔园路北首
交巡警支队吴中大队,地址:吴中区丹桂路2号
交巡警支队相城大队,地址:相城区澄虹路与嘉元路口
交巡警支队虎丘大队,地址:高新区邓蔚路555号
交巡警支队平江大队,地址:平江区百家巷8号
交巡警支队沧浪大队,地址:沧浪区西环路劳动路口
交巡警支队金阊大队,地址:金阊区桐泾北路500号
交巡警支队园区大队,地址:园区东环路248号
交巡警支队度假区大队,地址:度假区望湖路8号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地址:上高路2号沪宁高速公路苏州出口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地址:郭巷镇六丰村南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中出口北侧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地址:郭巷镇六丰村南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中出口北侧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地址:吴江北厍永新村沪苏浙高速公路黎里出口处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地址:常熟梅李通港路沿江高速公路常熟港口出口处旁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地址: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地址:昆山巴城武神潭村苏昆太高速公路阳澄北湖出口处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地址:胥口镇孙武路988号绕城高速公路西山收费站内
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九大队,地址:甪直镇机场路77号苏沪高速公路甪直出入口旁
(二)刑事警察支队
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大要恶性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地址:沧浪区大石头巷21号
(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特大经济犯罪、涉外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等。
地址:沧浪区司前街99号
(四)治安警察支队
职责:组织、指导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及家犬的管理工作,指导治保、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管理监督保安服务业等。
地址:沧浪区人民路1109号
(五)水上警察支队
职责:组织、指导全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太湖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等
地址:高新区邓尉路109号
(六)特警支队
职责:处置恐怖、暴力犯罪,负责安检、排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地址:沧浪区司前街99号
(七)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等。
地址:吴中区尹山湖路4号
苏州市公安局还派出公交分局、吴中分局、相城分局、虎丘分局、姑苏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分局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主任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昆山市副市长、昆山市局局长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荣获全国公安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入选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2月,表彰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相城区人民路润元路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