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6 10:06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是苏州市境内的税务机关,2022年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税收宣传工作。
法制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承担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货物和劳务税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税收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所得税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收入核算科
主要职责:承担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任务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本单位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纳税服务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
主要职责:承担负责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考评科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党建工作科
主要职责:承担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名称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李鹏
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建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锋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超
党委委员、副局长:陆明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游雪蕾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岳涛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澍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四股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入选“2022年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团支部被授予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